一、目的:
依病人自主權利法第9條,意願人得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而諮商團隊成員(包括醫師、護理師、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需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課程,方能取得諮商資格。為讓本院第一線醫事人員及社工師、心理師瞭解病人自主權利法之相關內涵,並具備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資格,特辦理此課程。
二、主辦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醫學倫理與法律中心
臺中榮民總醫院中區榮民安寧緩和資源中心
三、時間:108年6月28日(五) 08:30-16:50
四、地點:臺中榮民總醫院研究大樓1樓第四會場(臺中市臺灣大道四段1650號)
五、課程聯絡人:若有相關疑問請電洽04-23592525分機4782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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