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108年度C級蹼泳裁判(第31期)講習實施計畫
一、宗旨:推展世界運動會蹼泳運動項目、提昇專項技術,培訓基層蹼泳裁判。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蹼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新北市水中運動協會、新北市三峽區長隆山泉水專業教學游泳池
六、參加資格及人數:
(一)具游泳教練資格或現任體育教師。
(二)與水中運動訓練相關者。
(三)年滿18歲、高級中等學校(含同等學力)以上畢業、對蹼泳發展有興趣者。
(四)預計培訓人數裁判及教練各30人。
(五)依據教育部體育署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參加人員報名同時,必須檢附「良民證」報名參加講習會。
七、講習時間、地點:
※C級裁判:
1.學科時間:108年6月6-8日(學科)。
2.地點:新北市三峽區長隆山泉水專業教學游泳池(23742新北市三峽區正義街27巷4號)。
3.術科實習:108年6月9-10日「108年新北市水中運動協會蹼泳分齡交流賽」新北市三峽區長隆山泉水專業教學游泳池(23742新北市三峽區正義街27巷4號)或108年7月20-21日「108年全國蹼泳錦標賽」高雄市國際游泳池(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4巷1號),住宿需自理,無法參加本次實習者,需參加之後蹼泳比賽實習,C級裁判講習學員需實習累計滿二天,方可發照。
八、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6月5日(三)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額滿均不予受理。
九、報名費:報名費各項新台幣2,500元,本會會員及在校師生各項優惠價2000元(須出具證明影本)。【含教材、講師費、午晚餐、保險、證照。裁判另含裁判POLO衫、裁判帽子;教練另含紀念品】。
十、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費用一律線上繳納(請按繳費連結),於線上依指示產生代碼至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繳款。報名後非本會因素,所繳交費用恕不退費。
十一、洽詢電話:07–6171126、手機:0975-676583、傳真:07–6194895。
十二、附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委辦「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3年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辦理教練、裁判講習與授證實施計畫」建立裁判、教練三級制度。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各達70分以上為合格。
(三)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不發給證書。
(四)持有本會核發之合格蹼泳教練、裁判證者,始可註冊擔任各項蹼泳比賽教練及裁判。
(五)裁判講習學員須參加108年6月9-10日「108年新北市水中運動協會蹼泳分齡交流賽」或108年7月6-7日「108年全國蹼泳錦標賽」高雄市國際游泳池(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4巷1號),住宿需自理,無法參加本次實習者,需參加之後蹼泳比賽實習,C級裁判講習學員需實習累計滿二天,方可發照。
(六)教練講習學員會後需組訓選手參加本會賽事,累計滿2人次,方可發照。
(七)講習期間供應午餐及礦泉水。
(八)附報名表、課程表各乙份,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九)未報名者不開放旁聽。
十三、缺課補課辦法:
(一)遲到十分鐘以上者,應補上遲到的課程一小時。
(二)缺課補課需另繳費,每堂(一小時)300元。
(三)講習結束一年內必須完成補課,未完成補課者,視同講習不合格。
十四、補考辦法
(一)學科、術科考核成績未達及格標準者,可申請於六個月內補測(至多兩次)。
(二)補測收費辦法:1.學測:每次300元。 2.術測:每次300元。
(三)請學員自行上網選定欲參加之開課班別,於七天前通知協會登記補測並繳費,以併入該班期一併參加檢測。
十五、本實施計畫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布之。
108年C級蹼泳裁判講習會(第31期)課程表
日期 時間 | 6月6日(四) | 6月7日(五) | 6月8日(六) | 教育實習 | |
16:30-17:00 | 報到 始業式 | 08:00-08:50 | 裁判技術 英文課程 | 裁判職責 | 裁判講習學員須參加108年6月9-10日「108年新北市水中運動協會蹼泳分齡交流賽」或108年7月6-7日「108年全國蹼泳錦標賽」高雄市國際游泳池(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4巷1號),住宿需自理,無法參加本次實習者,需參加之後蹼泳比賽實習,C級裁判講習學員需實習累計滿二天,方可發照。 |
17:00-17:50 | 協會簡介 蹼泳沿革 | 09:00-09:50 | 運動規則與 性別平等 教育課程 | 判例分析 | |
18:00-18:50 | 場地 器材設備 | 10:00-10:50 | 計時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 臨場工作 組合實習 | |
19:00-19:50 | 臨場工作 組合示範 | 11:00-11:50 | 計時組 示範及實習 | 學科測驗 座談 | |
20:00-20:50 | 編排記錄職責 技術及方法 | 13:00-13:50 | 報告員 示範及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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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21:50 | 檢錄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 14:00-14:50 | 紀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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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15:50 | 裁判示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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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16:50 | 裁判長職責 技術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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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0-17:50 | 姿勢檢查組 職責 技術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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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18:50 | 姿勢檢查組 示範及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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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19:50 | 終點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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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20:50 | 轉身組職責 技術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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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21:50 | 發令員 示範及實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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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表為概定課表※
C級裁判講習學員需實習累計滿二天(住宿自理),方可發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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