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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108年度求職防騙暨就業隱私短騙徵件競賽

活動日期:2019-09-27

活動說明

壹、活動目的

帶領學生了解對於就業服務法第5條有關求職者就業隱私之保障,及防範「不實招募廣告」,以協助其免於落入求職陷阱並順利就業,特規劃本競賽活動,藉鼓勵青年學莘參與活動,引導學生在短片或「微電影」的創作過程中,主動搜集並內化與求職陷阱或就業隱私相關之資訊及其內涵、案例,以提升其對求職防騙、就業隱私保障敏感度。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參、競賽說明

一、參賽資格

(一)本市轄內之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個人或團隊名參加皆可,團隊以5人為限,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隊伍,不得重複組隊,其中1人為團隊隊長,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認參賽文件與禮券領取等事宜。

(三)個人及團隊之參賽作品限1件,該作品未曾公開發表、未參賽、未取得任何獎項及未授權第三人使用,參期間之作品不得一稿多投。


二、獎項

(一)特選:1名,頒予新臺幣12,000元等值禮券。

(二)優等:3名,頒予新臺幣10,000元等值禮券。

(三)佳作:5名,頒予新臺幣7,000元等值禮券。


三、活動日期

(一)網路報名即開始徵件:即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止。

(二)得獎者名單公布:公布於活動官網(https://movie.bff.tw/),獲獎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受獎時間及地點。

(三)頒獎典禮:108年10月中旬。


四、參賽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1~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可完整呈現故事內容。

(二)影片形式:動畫或真人拍攝等拍攝手法不拘,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器材均可。

(三)影片內容及創作元素:求職防詐騙及就業隱私保障相關議題。

(四)影片拍攝地點:於新竹市知名地標周邊拍攝。

(五)參考資料

1.「三備七不」守則及防騙案例(參新竹市政府勞工處官網/業務資訊/求職防騙專區)。

2.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

3.其他求職防詐騙及就業隱私保障相關資料。

(六)音樂素材

1.自行創作。

2.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Commons,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肆、報名須知

一、本競賽免報名費用。報名者即表明認可本徵件須知之所有約定條款;本須知之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二、網路報名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8年9月20日下午11:59分止,如未能於時間內繳交資料視為放棄資格,參賽作品內容如不符「四、參賽作品規格」之規定或繳交文件不完整者不得評選,主辦單位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不得異議,另繳交之資料恕不歸還,請自行備份留存。


三、網路報名流程

(一)請至活動官網(https://movie.bff.tw/)「我要報名」頁面填寫相關資料。

(二)影片需自行上傳至YouTube網站(需設定為「公開」,上傳截止時間同收件截止時間),取得影片連結網址,超過報名截止時間概不受理。


四、報名需具備之項目

著作權聲明及同意書正本(每位參賽者皆須填寫;若創作素材使用授權音樂者,應另檢附授權同意書正本,無者免)。


伍、評審標準

一、主題掌握40%

二、劇情架構20%

三、創意呈現15%

四、拍攝技巧15%

五、拍攝畫質10%


陸、注意事項

一、報名與個人權益

(一)報名所填寫之資料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相關權益,參賽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基於參賽者管理、報名管理、活動訊息聯繫及相關行政作業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為避免無法聯繫影響相關權益,參賽者必須提供詳實之個人資料,如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主辦單位無法聯絡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並不再另行通知。

(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參賽者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有請求執行單位瀏覽、停止利用、刪除之權利,惟因此致影響參賽或得獎及受領獎項權益者應自負責任。


二、作品著作權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公開發表、公開放映、展出之作品。作品如涉及著作權之侵權及不法行為,概由參賽者(團隊)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還禮券及獎狀,遺缺不予遞補;倘造成主辦機關相關損害,參賽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辦單位得逕取消獲獎資格:(如經檢舉或主辦單位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或已授權經紀之上市與未上市之作品,經查證屬實者。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比賽獲獎之作品(含連作之部分作品)不得參賽。

4.比賽之作品必須為未經發表過的作品。

5.不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展出影片作品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三)參賽作品內容必須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並須遵守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等法律規定,不得有妨礙善良風俗,及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取消參賽資格並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四)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下載之音樂、影像或影片片段。參賽者(團隊)若有抵觸任何著作權之法律,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團隊承擔。

(五)得獎者應同意其作品永久無償授權主辦單位進行後期宣傳及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不限音樂、相關海報及劇照、影片定格畫面、影片部分畫面)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等相關使用之權利,得獎者不得主張著作人格權。


三、頒獎典禮

(一)得獎者(團隊)須參加頒獎典禮,本府將於現場頒發獎狀表揚,等值商品統一於頒獎典禮後發放。

(二)得獎者(團隊)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相關表揚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


四、其他事項

(一)拍攝期間,應事前了解及遵守我國相關法律及現場營運規定,且全數拍攝人員自行維護個人安全,如有違反相關法律或損及安全,全部法律及安全責任應其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或依實際執行情形得更改本競賽辦法相關內容,或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保留修改及補充之權利(包括活動之任何異動、更新、修改),並享有最終解釋及裁示權。

(三)參賽團隊內部分工或權益分配,若有任何爭執疑問,應由團隊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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