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群網路與資訊科技產品的普及,個人「私生活」的領域已比過往更難劃分。更有甚者,在資料利用成為顯學的時代,隱私權遭侵害的方式也與過往大不相同。因此,傳統隱私權的保護不僅成效有限,且難有合理的補償機制。為使個人於數位時代仍能維持對其資料的控制,勢必須訂出一套可行、可接受的執法機制。在此趨勢下,美國及歐盟皆發展出以個人資料為保護範圍並強調自主控制之積極利益的「資訊隱私權」。然基於各自隱私法傳統的發展,而有不同的形式和外貌。
本系列課程有幸邀請到挪威Simonsen Vogt Wiig律師事務所TMT(科技、媒體與通訊法)部門顧問李明臻律師、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怡教授、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江雅綺副教授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李世德參事,將先介紹隱私及個資法律在歐盟及美國的發展,並討論科技發展對於隱私及個資法的衝擊,最後回到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法,討論目前的發展及未來如何因應科技及產業發展的需求。期待透過講師分享他們寶貴的實務和研究經驗及課程中的交流,本學院的學員們可以對於隱私及個資相關法律產生基本的認識,並奠定未來法律工作上進一步研究、提供良好法律服務的基礎。
注意事項
一、本系列課程為四堂連貫課程,建議學員一次報名四堂課。
二、本系列課程專業領域分類為「資訊通訊及科技法」。修習相同專業領域系列課程之時數達二十四小時者,得依據臺灣律師學院課程推動及證書核發辦法請領該專業領域課程修習時數證明書。
三、報名:請於2019年4月3日前完成報名,額滿為止。
(一)請填寫底下報名表後,將報名表及繳費證明同時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報名。
(二)線上報名─直接至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填入個人資料後,將繳費證明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線上報名共計40名。
※兩種報名方式皆須將繳費證明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後始完成報名(傳真號碼:(02)2391-3895)。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將喪失報名資格,名額由備取學員遞補。
四、繳費:
(一)郵政劃撥─請劃撥至帳號─50406700;戶名─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劃撥單背面務必請註明課程名稱或上課日期。
(二)ATM轉帳—輸入銀行代號700;轉入帳號700001050406700
※請提供匯款帳號後五碼。
五、本系列課程招生對象以台北律師公會會員為優先,其他身分別報名者,需待本學院確認通知後再繳款。
六、本系列課程由講師自行決定是否提供上課講義,本學院不接受學員要求發送或補發。
七、本系列課程禁止錄音、錄影。
八、取消報名方式:報名本系列課程之學員,於第一堂課開課前因故未能上課而申請退費者,應於第一堂課開課前七日以書面申請之。本學院得扣除報名費一成之金額,以供行政作業成本後退費。開課後,除可歸責於學院之事由致課程無法進行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九、本學院保有課程變動之權利。
第一堂開課日:
108年4月19日(五)下午6:30至9:30
第二堂開課日:
108年4月25日(四)下午6:30至9:30
第三堂開課日:
108年5月2日(四)下午6:30至8:30
第四堂開課日:
108年5月9日(四)下午6:30至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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