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臺南市搜救協會
(經衛部醫字第1051669585號核可之訓練單位)
二、活動目標:
為推行緊急醫療救護訓練,強化緊急救護觀念與專業素養,以增進到院前緊急救護技能,提升生存率;本會依衛生福利部於97年7月29日發佈「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之法規,舉辦訓練緊急醫療之初級救護技術員所應學之學識及專業救護技巧等課程。救護範圍包括:CPR及清除呼吸道異物、給氧、止血包紮、骨折固定、正常生產接生、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及其他相關救護技能等。讓學員學習緊急救護基礎精神與建立學理概念掌握緊急醫療救護的方法及應用。
三、報名資格:
依衛生福利部於97年7月29日發布衛署醫字第0970214520號令發布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應具備初級中等以上(國中)學校畢業或檢附同等學力證明(結業證書不列入核准資格)。
參訓對象:
初訓-1、救護車公司 2、護理與長期照顧機構 3、旅行社觀光從業人員
4、各志願服務團隊之志工 5、社區里鄰與集合式住宅 6、一般有意願學習之民眾
複訓-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參加者需具備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並領有效期內之初級救護技術員合格證書者。
四、授課訓練時數
初訓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4條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40小時以上之訓練初級救護員訓練課程基準。合格證書效期三年。複訓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3條及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定,各級救護員於證書效期三年內,完成下列繼續教育課程者,得由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機關(構)或團體辦理各該級別救護員證書效期之展延,並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五、課程開訓日期及地點
上課日期:108年05月04、05、11、12、18日共計5日(含04、05、11日計三天繼續教育訓練)
上午8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共計40小時(繼續教育計24小時)
。
上課地點:台南市南區中華南路一段341之5號
六、收費標準
初級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報名費用為6,000元整。
繼續教育訓練報名費用為4,500元整。
(含教官費、訓練教材、場地、證書...等及電腦受訓記錄登錄查詢)註:未通過測驗者,怒不退費、發證與登錄。
七、繳費方式
(1)金融卡ATM轉帳:局號:700-0031633 帳號:0010210 戶名:社團法人臺南市搜救協會
(2)無摺存款(免手續費,請註名匯款人姓名)
(3)匯款(需手續費30元)
註1:報名費用須在報名後二週內匯入。並於繳費後與本會確認提供相關繳費證明以利本會對帳。
註2:因上課名額有限,將依繳費順序錄取。
八、報名應繳交資料:
初訓人員:1.最高學歷證明影印本一份。(請以A4格式檢附。在學者,請檢附具當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影本)。
如持境外學歷者,請先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規定,由我國駐外館處採認後,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申請認可,方可報名。
2.身分證影印本一份。
3.二吋正式脫帽照片2張。
以上證件需於開課當天前全部繳交齊全。
八、連絡方式:tainancitysara@gmail.com、LINE ID:tnsara
或電洽0989-226-911周先生、0958-273-425許小姐 或本會FB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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