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本法)第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2條明定自104年1月1日起經指定之10種機械、設備及器具應符合安全標準,始得產製運出廠場、輸入、供應、租賃或設置,相關製造者或輸入者並應於安全資訊申報網站完成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以供識別。並陸續增列動力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及研磨輪、交流電焊機等51項貨品號列,辦理輸入規定代碼「375」。
為使相關業者、機構明瞭此安全資訊申報網站之操作方式,涵蓋網站指引、新增登錄、先行放行、免申報登錄、通知書授權、繳納規費等流程,特辦理本場次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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