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學會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勞職授字第10702046911號)認可辦理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在職教育
訓練機構。
開課前十五日申請退費,需自行負擔行政手續費NT$100;開課前十五日內申請退費,扣除所繳費用50%;開課前
三日內 不予退費。
2.在職教育學分或時數:對於全程參與本訓練課程之學員,於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相關時數依認證單 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8 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 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 時數 6 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 結束後 30 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2)由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 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護理 團體申請積分採認,時數 依認 證單位實際核給時數為準。
3.報名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課程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遲到 或早退 15 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 ,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4.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5.為提倡節能減碳理念,請盡量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且自備環保杯及環保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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