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財稅實務議題系列研討會-《稅務實例研習6-3》
納保法與稅務裁判-推計課稅、調查筆錄與境內來源所得判斷
日期: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14:00~17:00
地點:台北商業大學承曦樓國際會議廳
(*交通資訊:杭州南路與濟南路交叉口,捷運善導寺站步行約3分鐘)
時間 | 議程 | |
13:30~14:00 | 報到 | |
第一部分:納保法、金流與筆錄證據力之稅務裁判 主持人:黃協興會計師/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報告人一:黃士洲副教授/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報告人二:陳佳瑩、陳致云碩士生/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報告人三:王健安律師/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 與談人一:劉介中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與談人二: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 | ||
14:00~14:20 | 金流與筆錄證據力的判斷?-最高行107判369號判決 | |
14:20~14:50 | 同業利潤標準核定的前提依據-最高行107判165號判決 | |
14:50~15:30 | 與談、回應與討論 | |
15:30~15:40 中場休息 | ||
第二部分:境內來源所得案例統計與分析與推計課稅 主持人:黃協興會計師/會計師公會全聯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報告人一:張弘昱碩士生/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報告人二:古子萱、陳致云碩士生/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所 與談人一:劉介中法官/最高行政法院 與談人二:陳清秀教授/東吳大學法學院 | ||
15:40~16:15 | 境內來源所得案例統計與分析 | |
16:15~16:40 | 賣發票應否及如何推計課稅?-最高行107判59號判決 | |
16:40~16:50 | 與談、回應 | |
16:50~17:10 | 綜合討論 |
聯絡處:張弘昱同學vicvicyoyo@gmail.com
線上報名網址:
主辦單位:臺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稅制稅務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中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本實例研討會可採計會計師、公務員進修時數3小時。本活動免費參加,備有講義
本實例研討活動臉書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20152684904062/
(「稅務實例與國際租稅論壇-讓我稅/睡不著」,請點擊「請求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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