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簡介:為協助北區事業單位落實職業傷病防治與職災勞工保護等工作,提升現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及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等相關人員之專業能力,及增進各產業工會勞工之職業傷病預防相關知識,特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業人員,分享實務作法,並推廣職災勞工職業重建服務及宣導相關權益,期提升相關資源運用之效益,以保障勞工權益,爰辦理本研習會。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執行單位: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四、參加對象:於職場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職業安全衛生與本署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等相關人員,或對於職業傷病防治議題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五、議程:場次一台北場 107/04/26(四)
時間 | 課程 | 講師 |
08:15 ~ 08:30 | 報到(領取資料) | |
08:30 ~ 10:30 (120分鐘) | 職業危害與職業傷病介紹 | 曹又中醫師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10:30 ~ 12:30 (120分鐘) | 職災後復/配工案例分析與探討 | 葉詩帆 醫師 台大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12:30 ~ 13:30 | 午餐 | |
13:30 ~ 15:30 (120分鐘) | 職業災害勞資調解與訴訟 | 劉師婷 律師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
15:30 ~ 17:30 (120分鐘) | 聽懂--勞工心理 案例研析 | 楊于婷 醫師 台大醫院臨床心理中心 |
17:30 ~ 18:00 (30分鐘) | 綜合論壇 | 羅錦泉 醫師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
18:00 | 賦歸 |
備註: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保有場地、課程與師資臨時變動之權利
六、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時間自107年03月28日上午10時起活動前3日止或報名額滿截止,當天不受理現場報名。
2.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3日以電話向該場次之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通知其他候補者參加。
3.該場次另列後補名額10名,若遇因故取消者,再依序通知後補人員遞補。
4.若有活動及報名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活動執行單位
請洽:北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電話:03-328-3175,張小姐,電子郵件:dora042037@gmail.com。
七、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1.本研習完全免費,原則上將於研習前3日以E-mail 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之電子郵件信箱。
2.全程參與本研習各該場次之人員,於研習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或護理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6小時,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另由執行單位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認可之護理團體申請積分採認,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核發在職教育訓練紀錄(時數6小時,課程結束當天發給)。
3.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4.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5.為提倡節能減碳理念,請各位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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