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竹東天穿日客家山歌徵詞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客家山歌原存在於山川田野,只有曲調並無固定歌詞,而由歌者按照情緒的抒發,任意套入,七言四句抒情寫景或褒或貶或戲謔,隨口而出的山歌歌詞更是客家山歌文化的精髓,特舉辦山歌徵詞比賽,讓客家文化與精神得以保存與傳承。
二、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新竹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公所
四、協辦單位:新竹縣竹東鎮民代表會
五、參加對象:凡對客家山歌歌詞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創作範圍:
(一)採七言四句二十八字(請勿填入如吶、唷、哦等襯字)。
(二)第一、二、四句需押韻。
(三)屬通俗口頭白話文學,平仄不計較(有則能有加分之效),但求感動人心。
(四)歌詞須能順暢轉為平板、山歌子或老山歌之曲調演唱。
七、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八、報名方式:填妥報名表以郵寄、傳真、電郵或親自送達鎮公所報名。
(一)每人參賽作品以5件為限。
(二)郵寄或親送: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88號【竹東鎮公所民政課】,封面請註明「參加竹東107年客家山歌徵詞比賽」。除親送外,其餘各報名方式,請於報名後來電確認是否完成報名。
(三)傳真:03-5961247
(四)電郵:[email protected] 請註明【參加竹東107年客家山歌徵詞比賽】
(五)承辦人:03-5966177轉525劉小姐
九、評審:
(一)由本所邀集對客家山歌歌詞素有研究的專家、學者公正評審,日期由本所另訂。
(二)得獎名單除個別通知得獎人外並公佈於竹東鎮公所網站。
十、獎勵:
(一)特優3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牌一面。
(二)優等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牌一面。
(三)佳作6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一面。
十一、附則:
(一) 參賽之山歌歌詞係創作作品比賽,若發現有抄襲、剽竊他人作品行為,賽前發現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賽後發現隨即註銷其得獎,並追回其所有獎勵;如有涉及著作權或其他權利所引起之任何損害、糾紛、控告,概由參賽者全權負責;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山歌詞為限。
(二) 特優、優等、佳作獎項,每人限得1件,如未達錄取標準,名次從缺;得獎作品將收錄於本所發行之專刊或竹東鎮訊,或其他客家業務宣導。
(三) 參賽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公開展示、網路發表、宣傳…等使用,或供公眾無商業行為之使用,均不另給酬。
(四) 參賽作品請用本所製作之格式用紙書寫,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十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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