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假期》只要請假兩天,挑戰東南亞第一高峰.沙巴神山
巍峨的神山,位於舉世知名的世界大自然遺址神山公園範疇。熱愛大自然的人士,將會為了能夠在神山不同的高度,發現生長著眾多不同種類的植物花卉,而歡欣振奮。
高聳海拔4,095公尺(13,435英尺)的神山,是喜馬拉雅與新畿內亞之間最高的山峰。在地人稱作京那巴魯山的神山,名字的來源是取自嘉達山原住民的語言“Aki Nabalu”,意思是崇敬先人的地方。它是世上最安全與最容易攀登征服的山峰 - 只要您的健康和體能狀態都沒問題。
☆出發日期:106年 12月 29日 (週五出發)
早去晚回 航班:
12/29(週五) 馬來西亞航空 08:00桃園國際機場 → 11:30 沙巴亞庇機場
1/2 (週二) 馬來西亞航空 17:45沙巴亞庇機場 → 21:05 桃園國際機場
★團費一口價: 現金價45900元, 刷卡價46900元
★團費包含:
①機票:台北/亞庇 來回團體機票及兩地機場稅.附加燃油稅。
②住宿:全程使用的飯店為兩人一室。(住宿以兩人一室分配,若指定單人住房,須補足單人房差。)
神山山屋則為上下通舖。
③餐食:如行程內容所列之餐食。
④保險:旅遊責任500萬保險+20萬醫療、加值型綜合旅遊保險200萬保險+10萬醫療
⑤交通:馬來西亞全程交通。
⑥門票:全程觀光景點門票。
⑦攀登神山–登山嚮導/入山証/神山門票/保險金/登山證書/神山登山口車接送。
⑧服務費:專業領隊/導遊/登山嚮導/司機服務費。
★團費不包含:
①護照工本費。
②行程中未列之餐食。
③個人費用:國際電話、行李超重費(每件限20公斤)、房間內冰箱的食物及飲料、飯店洗衣、電報、私人交通費等。
④其他活動設施使用費。
⑤台灣全省→桃園國際機場來回接送
★行程:
12/29 D1:桃園國際機場 → 沙巴亞庇機場 →【上下顛倒屋】→飯店
餐食:早餐/機上精緻簡餐;午餐/桂冠娘惹風味餐;晚餐/飯店自助百匯;
住宿:Palace 飯店或同級
12/30 D2:飯店 → 亞庇-馬慕迪離島逍遙遊、浮潛+海陸火烤B.B.Q
餐食:早餐/飯店內自助早餐;午餐/海灘BBQ;晚餐/神山火鍋餐;
住宿:神山國家公園PineResort 或同級
12/31 D3:飯店→國家公園管理處辦理登山註冊手續→京那峇魯國家公園登山口→(神山攻頂山屋) 《本日路程約6.5公里/步程約6小時》
神山(海拔4095.2M)堪稱東南亞第一高峰,當地人稱“中國寡婦山”華人稱“神山”座落於京那峇魯國家公園內,此地不只受到登山者的喜愛,同時也是愛蘭者以及賞鳥、看蝴蝶的好地方。
在登山路程中,每隔數百公尺皆設有涼亭供遊人休息,亭內更清楚的列明所在的高度、位置及往下一站所需時間,另延途也裝設有數個山泉水龍頭可供裝水飲用(唯未煮過請自行考量)。
登山者必須展開多個小時的艱苦跋涉,到達三千米以上,空氣更為稀薄,在天黑前趕到3289公尺的住宿地方休息。
餐食:早餐/飯店內自助早餐;午餐/簡易行動糧;晚餐/山屋自助餐;
住宿:Pendant hut 或 同級
107/1/1 D4:神山攻頂山屋-京那峇魯主峰【Low's peak羅氏峰】-亞庇市區
《本日路程約10.8公里/步程約6小時》
今日凌晨兩點晨喚,準備兩點半出發,展開攻頂行程(約2.8公里),攻頂海拔4095公尺的神山之巔 ~ 羅氏峰,觀看奇妙的日出景色。
天氣晴朗時,可以傲視整個沙巴洲的無際風景。
隨後下山返回山屋享用早餐,收拾山屋行裝繼續下山(約8公里),返回神山公園管理處領取登山証書,後專車返回沙巴市區享用晚餐,爾後返回飯店!
**若天氣不佳無法攻頂,尚祈原諒**
※備註1:不作攀岩活動者視同放棄,不另退費。若有體驗攀岩的團員,約上午9-10點返回貝登 小木屋(Pendant Hut)享用早餐,之後打包行李下山,預計下午15:00抵達午餐處;若沒有體驗攀岩的團員,約早上9:00返回貝登小木屋享用早餐,預計下午14:00抵達下山公園總部午餐。
※備註2:由於每人的腳程體力狀況各有差異,若您的下山時間較晚,無法趕往國家公園吃自助午餐者 (自助餐提供到下午15:00),會另外準備餐盒。
餐食:早餐/山屋;午餐/神山公園總部BALSAM餐廳自助餐;晚餐/老虎蝦海鮮餐
住宿:Palace飯店或同級
107/1/2 D5:亞庇市區觀光《自由活動》→水上清真寺→沙巴基金大廈→土產&巧克力巡禮(每站停留時間約20分鐘) →亞庇機場→桃園國際機場
餐食:早餐/飯店內自助早餐;午餐/海鮮風味特色餐;晚餐/機上精緻簡餐
注意事項:
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繳交行政規費,賠償旅行社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一、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九十。
六、甲方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扣除5000元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乙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之各款基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機票換人)
請於最晚出發前一個月提出,航空公司會收3000元換票手續費
服務專員:許鴻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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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員手機:0931-789670(亞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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