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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6年度國民中學原住民歌謠比賽

活動日期:2017-10-27

活動說明

壹、依據:
一、105年5月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044925B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0月01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79543B號令修正發布之「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
貳、目的:
一、提升原住民族學生音樂之素養與學習原住民族傳統歌謠及母語之興趣。
二、透過原住民族語歌謠比賽活動,提升學生原住民族語言之體驗與運用。
三、藉由原住民族語歌謠傳唱,傳承傳統文化。
四、培養國民中學學生對原住民族語言及音樂的興趣,提昇族群多元尊重。
五、藉由原住民歌謠比賽活動,發揮學生歌唱專長,提昇族群自信心。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肆、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高雄市立翠屏國民中小學
陸、報名資格:
一、高雄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含高級中學國中部)原住民籍學生及對原住民文化有興趣之非原住民籍學生。
二、分組競賽,每校每組以報名1~2隊為原則。
柒、比賽項目:
1.個人組:自選原住民現代歌謠或傳統歌謠一首,以原住民族語演唱,比賽時間每人3~5分鐘(含進出場時間),不足3分鐘或超過5分鐘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不足30秒以30秒計。
2.團體組:自選原住民現代歌謠或傳統歌謠一首,以原住民族語演唱,比賽時間每組4~6分鐘(含進出場時間),不足4分鐘或超過6分鐘者,每30秒扣總分1分,不足30秒以30秒計。
捌、比賽組別與須知:
   一、須知:
個人組與團體組各分為甲組與乙組。甲組為位在本市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共6區)之學校。乙組為位在本市旗津區、前鎮區、苓雅區、新興區、前金區、三民區、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小港區、鳳山區、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大社區、鳥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內門區(共32區)之學校。
   二、個人組:(參賽者1人,可外加伴奏1人)。 
  (一)個人甲組:位在那瑪夏區等6區之學校。
  (二)個人乙組:位在旗津區等32區之學校。 
三、團體組:(每隊4-12人,含伴奏)。
  (一)團體甲組:位在那瑪夏區等6區之學校。
  (二)團體乙組:位在旗津區等32區之學校。 
玖、活動內容: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9月29日(五)止。各校請於報名期間逕行至報名網頁完成報名。另將紙本報名表(附件一),公文交換至高雄市翠屏國中小學務處陳淑女組長,電話:(07)3683018轉122。
二、比賽日期:106年10月27日(五)上午8:00~下午12:30。
三、比賽地點:高雄市立翠屏國民中小學地下二樓禮堂(高雄市楠梓區翠屏路135號)舉行。
四、比賽順序:訂於106年10月13日(五)下午2時整,假翠屏國民中小學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公開抽籤決定,未出席學校由承辦學校代抽。抽籤結果公告於翠屏國中網頁首頁。比賽當日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比賽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五、比賽時程:
08:00 ~ 08:20     報到    
08:20 ~ 08:30     開幕式  
08:30 ~ 09:20 個人組比賽(乙組)
09:20 ~ 10:00 個人組比賽(甲組)
10:00 ~ 10:10 中 場 休 息
10:10 ~ 11:00 團體組比賽(乙組)
11:00 ~ 11:40 團體組比賽(甲組)
12:00 ~ 12:05 評審講評
12:05 ~ 12:20 頒獎
12:20 ~ 12:30 賦歸
拾、評審標準:
一、歌唱技巧(音色、音準及節奏):佔40%。
二、族語準確及咬字:佔20%。
三、台風(態度、表情及動作):佔20%。
四、儀態(服裝造型、儀容):佔20%。

拾壹、獎勵標準:

 一、依組別(個人甲組、個人乙組、團體甲組、團體乙組)分別錄取:

     第一名:錄取1隊,頒發每隊圖書禮券1000元,每人獎狀乙紙,得獎學校之指導老師(1~2人)感謝狀乙紙。
     第二名:錄取2隊,頒發每隊圖書禮券800元,每人獎狀乙紙,得獎學校之指導老師(1~2人)感謝狀乙紙。
     第三名:錄取3隊,頒發每隊圖書禮券600元,每人獎狀乙紙,得獎學校之指導老師(1~2人)感謝狀乙紙。
二、榮獲各組前三名之指導老師(1~3人,含1名實際承辦行政人員),得敘嘉獎乙次。
拾貳、注意事項:
一、各組參賽人員請於報到時間,到達會場向承辦單位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如有不可抗力之偶發情況,經主辦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但必須按出場順序與賽,且不得延誤賽程。
二、在比賽進行時,除工作人員外,非比賽人員均不得上台。
三、參賽者可自行伴奏亦可請他人伴奏。參賽者以外之伴奏人員不得參與演唱,經發現違反規定,則該組不予計分。
四、每人以報名參賽同組別之一組為限。
五、對排定之賽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否則不予計分。選定之歌曲如有變更,須以書面敘明理由,於賽前一星期以前提交承辦單位。
六、參賽隊伍應服從大會所聘之評判,如有意見或抗議事項,須由指導教師以申訴書提出;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需於各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七、承辦單位應詳加核對參賽者證明等資料,負責審核是否確實符合報名之資格。
八、凡參賽者均需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等具照片之證明文件以備查驗,若經其他參賽隊伍質疑其比賽資格,並經查驗證件不符規定,且於1小時內無法補繳驗證(為求時效,可以傳真相關証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九、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承辦單位攝製各項比賽實況與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社教相關單位,以發揮原住民歌謠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承辦單位得依實際報名狀況,調整比賽時程,若有更動,會以公文系統通知各學校。
十一、承辦單位有權依現場比賽實際狀況增減各項目演唱時間或其他事宜以使比賽順利進行。
拾參、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費用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支應。
拾肆、帶隊老師、參賽學生及承辦人員比賽當日請准予公假。
拾伍、獎勵:承辦本項比賽有關人員依相關規定予以敘獎以資鼓勵。
拾陸、本計畫陳請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高雄市楠梓區翠屏路135號 (翠屏國中地下二樓大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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