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全國教育盃國武術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主 旨:推展基層國(武)術運動,配合政府推動運動人口倍增計畫,促進兩岸體育文化活動交流,發掘培育國武術運動選手。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台灣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台灣體育總會國武術協會
四、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體育(總)會國(武)術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 106年12月24日。
六、比賽地點:台中市健行國小(台中市北區健行路666號)
七、核准字號: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60015921號
八、參加資格:
凡對國(武)術技術及相關規則瞭解並有國(武)術基礎者經報名後由本會技術委會審查合格者均可依規則規定報名參加。
九、報名辦法:
本次為了讓效率能更完善,本協會此次採用電子系統報名方式:即日起自11/19日截止,於11月20日00:00時,關閉系統。
12/4開放選手資料核對至12/8止,請於時間內至協會FB粉絲團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SFKWA)完成核對選手比賽資料,逾時即不再受理校正。
聯絡人:張 閱程 秘書長
聯絡電話:0979-668-666
LINE ID:yuehcheng1215
報名表方式:電子報名系統
電子報名系統:
電子信箱:tsfkwa@gmail.com
協會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SFKWA
匯款帳號:
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太原分行(006)
戶名:台灣體育總會國武術協會
帳號:180-771-711-629-6
報名費用:
單練每項350元,對練每組600元,團練每隊800元。
所填報名參賽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十、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國(武)術聯盟最新公佈之競賽套路規則。
十一、參賽項目:
《傳統組》:不得出現國際武術競賽套路及B級以上難度動作。
﹝一﹞每一項皆分男、女子組:
(1) 國小低年級組(一至三年級)
(2) 國小高年級組(四至六年級)
(3) 國中組
(4) 高中組
(5) 大專組
(6) 社會組(滿23歲以上)
﹝二﹞項目:
(1) 北拳
(2) 南拳
(3) 內家拳(形意、八卦、太極)
(4) 指定拳術(武術基本拳、初級長拳、三段長拳)
(5) 刀術
(6) 劍術
(7) 棍術
(8) 槍術
(9) 奇兵器
(10)拳術對練
(11)兵器對練
(12)拳術團練(4至6人)
(13)兵器團練(4至6人)
《競技組》:依年齡性別選定可參賽之國際武術競賽套路:
﹝一﹞國小男子、女子組:
〈1〉 乙組長拳
〈2〉 乙組南拳
〈3〉 乙組刀術
〈4〉 乙組棍術
〈5〉 乙組劍術
〈6〉 乙組槍術
〈7〉 24式太極拳
〈8〉 32式太極劍
﹝二﹞國中男子組:
〈1〉長拳(第一套或第二套)
〈2〉刀術(第一套或第二套)
〈3〉棍術(第一套或第二套)
〈4〉南拳(第一套)
〈5〉南刀(第一套)
〈6〉南棍(第一套)
〈7〉42式太極拳
〈8〉42式太極劍
﹝三﹞國中女子組:
〈1〉長拳(第一套或第二套)
〈2〉劍術(第一套或第二套)
〈3〉槍術(第一套或第二套)
〈4〉南拳(第一套)
〈5〉南刀(第一套)
〈6〉南棍(第一套)
〈7〉42式太極拳
〈8〉42式太極劍
﹝四﹞高中男子組、社會男子組:
〈1〉長拳(第二套或第三套)
〈2〉刀術(第二套或第三套)
〈3〉棍術(第二套或第三套)
〈4〉南拳(第一套或第三套)
〈5〉南刀(第一套或第三套)
〈6〉南棍(第一套或第三套)
〈7〉36式太極拳
〈8〉39式太極劍
﹝五﹞高中女子組、社會女子組:
〈1〉長拳(第二套或第三套)
〈2〉劍術(第二套或第三套)
〈3〉槍術(第二套或第三套)
〈4〉南拳(第一套或第三套)
〈5〉南刀(第一套或第三套)
〈6〉南棍(第一套或第三套)
〈7〉36式太極拳
〈8〉39式太極劍
※比賽時間:依國際武術競賽套路比賽規則規定。
十二、比賽制度:
1. 組別順序方式採用電腦亂數排序。
2. 計分方式依國際國(武)術競賽規則進行評分。
3. 為比賽順暢套路每組最多以12人為一組分(如:國中A組、國中B組,以此類推)。
4. 指定拳術組僅國小低、高年級組及國中組可報名參賽。
5. 大專組依教育部體育署規定,凡持有大專院校之學生證即可報名大專組,碩、博士班亦同
6. 為維護比賽品質,參賽選手需穿著表演服上場,需繫腰帶(內家拳組除外),若無穿著表演服者,主任裁判得以扣0.1分。
7. 為考量選手,國小傳統組與競技組得以穿著社團服上場比賽,需繫腰帶(內家拳組除外)。
8. 本協會比賽之兵器不分傳統競技組別,皆可使用響刀、響劍、騰棍、白臘棍…等等。
9. 選手所使用之短兵器需手持後過肩,槍棍則需齊眉以上,如不符合規定,主任裁判得以扣0.2分。
10.傳統套路如出現國際武術聯盟編列難度動作B級以上(包含B級),主任裁判得以扣0.3分,如需難度動作表,請上(http://ppt.cc/wVEN)查詢。
11.如傳統組中,出現競賽套路,即使捨去難度動作,本會依然視為競賽套路,依套路不符該組項目扣0.3分
12.因太極拳總類繁多,故除24式、36式及42式屬於競賽套路外,其餘太極拳皆歸類為內家組,如:陳氏、楊氏、吳氏、孫氏、13式、37式、64式…等等。
13.如太極拳報名超出30場次,則獨立組別。
14.太極拳演練時間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會規定為主,本會保留修改權利。
15.如有男女組別只有1位選手,將合併組別競賽。
16.比賽過程中如有兵器損壞,則以套路未完成不予計分,請選手於賽前仔細檢查。
17.每組選手人數2-3人取1名,4-5人取2名,6-7人取3名,8-9人取4名,10-11人取5名,12人取6名,最多至前6名,1人則為表演賽,僅發獎狀,無頒發獎牌。
18.一人表演賽僅頒發獎狀,無獎牌。
19.為保護個選手安全,比賽場地開放暖身時,禁止攜帶兵器入場,違規者扣該隊精神總錦標積分10分
十三、領隊、裁判:
本會聘任之裁判均由大會裁判長及主任裁判審核。
領隊裁判會議時間為12月24日上午8點整
關於賽會意見,請於領隊裁判會議時提出,若於比賽時提出則將於下次比賽前進行會議討論。
十四、獎懲及申訴:
1.積分制度:
(1) 各組冠軍得積分3、亞軍得積分2、季軍得積分1。
(2) 青壯年、中老年組及老年組亦算積分。
(3) 精神總錦標積分計算以教練為主、不同團體(單位)相同教練得合併計算。
(4) 精神總錦標獎需積分30分以上。
(5) 1人表演賽不列積分。
2.如不符規定、違反競賽規則、規程或主辦單位相關規定事項時,依規定提出申訴,由大會裁判委員會議決。
3.如發現向下跨組之情況將取消資格(如高中組報名國中組別)。
4.若有人檢舉選手身分不實,請攜帶學生證、健保卡或身分證…等證件,以備檢錄之需。
5.本協會若發現選手代打之情形,將該選手禁賽1年處分。
6.獲獎精神總錦標隊伍,如頒獎時該隊伍未到,視同放棄,由下一順位遞補。
十五、附 則:
1.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2.每隊選手教練皆有一份免費中午便當及杯水乙份。
2.本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單位同意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3.比賽遇天災人禍再行通知比賽日期。
4.本協會有權利延後比賽日期。
5.本次活動將投保泰安產物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高300萬元,每一個人意外事故身體傷亡最高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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