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第1次法制座談會—法制委員會主辦
日 期:106年07月27日
時 間:PM13:30至16:30
地 點:台灣省稅務研究會-會議教室(家樂福崇德店後棟) 電話:04-2233-8990
地 址:台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629號B棟10樓之1
授課講師:法制委員會主講
壹、銷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一項第五款「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及政府委託代辦之文化勞務。」應開立發票或收據之探討。
~楊昇勳主講
大綱:
一、以公司型態,經營旨揭勞務,應開立發票或收據之探討。
(一)應開立發票或收據。
(二)應開立發票,而未開立發票之後果。
(三)放棄與未放棄免稅。
二、以機關或團體型態,經營旨揭勞務,應開立發票或收據之探討。
(一)應開立發票或收據。
(二)是否符合創設目的。
三、以執行業務型態,經營旨揭勞務,應開立發票或收據之探討。
四、以假設案例套入各種型態之綜合比較。
五、研究討論
◎所得稅法規群組議題 法制委員:鄧賢鎮、龔堂斌、湯源福
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與否之差異及案例分享。~湯源福主講
大綱:
一、立法法條及股務處理準則
二、股票面額、款式
三、股票發行應注意事項
四、股票、股份買賣交易、轉讓及稅負差異
五、股票轉讓法律見解及案例
六、結論
◎其他法規群組議題 法制委員:薛春杏、張靜雯、黃鈴木
叁、預付貨款之匯兌損益在會計暨稅務認列上之問題探討。~黃鈴木主講
大綱:
一、預付貨款之匯兌損益之定義。
二、案例事件說明(圖解)。
三、相關規定。
1.國際會計準則(IFRS)。
2.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暨相關稅法規範。
3.教科書相關規定。
四、事件之認列討論及建議。
五、結論
※與會會員注意,為了控制時間,相關議題請務必事先書面提問,提問表單請下載附件※
※為響應環保,中心不提供杯具,請自行攜帶環保杯具使用。 |
◆費用: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07月20日止,不接受電話報名,感謝大家的配合。
2.報名費用:免費參加,但報名需繳交保証金新台幣500元,課程當日未到課者,
保証金不退還轉為課程費用。
3.繳費方式:
A.親自至公會填表繳納。
B.匯 款:請將匯款單據與報名表一併傳真至公會報名。
帳 號:5193717518072 社團法人台中市記帳士公會
銀行名稱:合作金庫銀行 忠明南路分行
※備註:因上課講義委外印製,所以請會員留意截止日期,以利總幹事處理作業。
另外提醒會員,報名後請記得撥一通電話與總幹事確認,您的貼心之舉,會讓上課
人數更有效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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