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
(一) 我國為實施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 CEDAW),以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健全婦女發展,落實保障
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於民國100 年制定CEDAW施行法,並於101年已開始施行。包含性侵害、性騷擾
或性霸凌在內之性暴力亦為CEDAW所稱歧視之一種,為使參加者更瞭解CEDAW之內涵,特地安排在中午休息
時間播放CEDAW相關影片,以為倡議推廣。
(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民國8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迄今已屆滿20周年,在此別具意義的年度裡,特辦理「106
年度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法院判決案例研討會」計畫。
(三) 針對本計畫所設定之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議題,因該類型事件層出不窮,且有年輕化傾向,令人擔憂其
對社會所帶來的衝擊。司法是正義的最後防線,為瞭解個別案件在司法上的處置,藉以提供發展性、介入性及
矯正性輔導,及協助個案能適當成長與適應社會之參考。
(四) 本計畫將邀請法官、檢察官等各方面相關專家透過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法院判決案例之解析與對話,以
促進從事性暴力防治工作者可自各層面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處理之認識,進而凝聚共識,避免
此類事件爭議判決之發生。
(五) 強化輔導人員對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被害人與加害人心理特質之認識與瞭解,及事件處置之知能,
同時加強性別意識,以增進個案諮商輔導工作效能。
三、時間:106年6月13、14日 (二、三) 9:00-16:10
四、地點:長榮大學行政大樓六樓國際會議廳 (71101臺南市歸仁區長大路1號)
五、參加對象、人數
(一) 從事性暴力防治工作相關人員
(二)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及團體
(三) 各單位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及相關行政人員
(四) 相關社團負責人、代表、社工員、輔導人員
(五) 司法人員
(六) 對此議題有興趣之教師
(七) 參加人數以120名為原則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年6月9日(五)12:00止,或額滿為止。
七、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請至https://goo.gl/VcNoSO網址進行報名。
八、注意事項:
(一) 完成報名手續後,若因故無法參加,請於活動前3天以電話或E-Mail通知取消報名。
(二) 請務必攜帶入校通行證、筆、環保杯、環保筷與會。另外,場地空調為恆溫空調,需自備薄外套,以及會場不宜
攜帶飲料入場,謝謝您的合作!
(三) 兩天全程參與研習者,將發予研習證書;僅參加一天者提供研習時數條。
(四) 本活動為期兩天,參加學員請自行安排住宿問題,不便處請見諒。
(五) 本計畫奉核可後實施之,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情形修正之。
(六) 聯絡人:黃硯農社工員 06-2224885
06-2224122 (傳真)
tainan.tainan@msa.hinet.net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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