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有意願參與國內之各運動種類錦標賽及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認可相關賽事之選手,請務必安排時 間出席本次分級活動。
2. 本次肢障體位分級鑑定活動為年度例行性體位分級鑑定活動。
3. 目前持有分級卡狀態為 R (需重新鑑定者),或依照最新國際體位分級規定需重新分級者,得需再次接受 體位分級鑑定以確認級別及分級狀態。
4. 如持有具效期內之國際卡者,則無須參與國內分級鑑定。
5. 需重新接受分級之選手將以【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及【分級中心】網站公告為主。
6. 參加本次體位分級鑑定,如符合參賽資格,將取得國內體位分級卡。
分級須知:
(一)分級時間:106年06月10日(六)
(二)分級地點: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台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註1: 分級時間:下午 13:00至下午17:00。
註2: 須於下午16:00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不受理。
註3: 出席分級鑑定之選手須依照公告時間出席分級。
(三)體位分級鑑定對象:肢體障礙選手。
(肢障選手包括腦性麻痺、脊髓損傷、小兒麻痺、截肢及其他肢障等)
(四)分級項目:田徑、游泳、桌球、地板滾球、保齡球、射擊、射箭、健力、輪椅網球、輪椅籃球。
(本次分級無羽球分級)
(五)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
(六)報名須知:
(1) 每位選手最多報名2項運動項目。
(2) 本活動僅接受線上網路報名。
註:請於106年06月02日前完成報名程序,逾時將不再受理。
(3) 本活動不接受現場報名及臨時追加鑑定項目。
(4) 為能順利進行分級鑑定,請選手務必配合公告時間出席分級。
(七)應備資料:
(1) 一吋半身脫帽證件照兩張。(註:生活照或自行列印之照片皆不受理)
(2)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註:未成年或未持有身分證者,須準備戶籍謄本一份。)
(3)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4) 參加分級鑑定之選手皆必須繳回舊分級卡,無繳回舊卡者將不核發新卡。
(註: 射箭分級卡須連同備卡一併繳回)
◎請將以上資料先行準備好並攜帶至分級現場辦理體位分級鑑定報到。
(八)其他相關注意事項:
(1) 分級中心將依據選手報名資料進行查核,針對以下選手進行分級。
1. 第一次參加體位分級鑑定
2. 持有分級卡狀態為R(需重新鑑定者)或R: 2017
3. 於10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賽會後須重新分級之選手
(2) 參加體位分級鑑定之選手皆須於現場填寫【肢障體位分級鑑定申請單】及【接受體位分級同意書】, 如不同意填寫則無法進行體位分級鑑定。
(3) 參加體位分級鑑定之選手如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且又無故缺席者,一年內將禁止參加分級中心所舉 辦之任何一場次體位分級鑑定。
(事前通知不克出席或提供分級當天不克出席之證明文件者,將不限於此規定。)
(4) 選手可自行攜帶相關醫療病歷紀錄 (包括病史、診斷、醫學影像資料等), 提供給分級師參考。
(註:是否提供相關醫療病歷由選手自行決定)
(5) 參與游泳分級鑑定之選手,皆須進行水中測試。至少必須能完成25公尺水中測試(仰漂與俯漂),以確定 水中安全。無法完成前述動作者,將不給予級別。(註: 請務必攜帶泳裝、泳帽及蛙鏡,無將不給予分級)
(6) 參與體位分級之選手須穿著合適的運動服裝,如穿著服裝會影響分級則將不進行分級。(嚴禁穿拖鞋)。
(7) 參與體位分級鑑定之選手需攜帶個人必要的設備和裝置,包括球具(如桌球拍、羽球拍)、地板滾球軌 道、護具(副木、支架)、比賽和日常使用的輪椅、競賽或日常使用的義肢或行動輔具,及其他個人應備 物品。(註:若未攜帶輔具者,則當天不予以分級)
(8) 參與各單項運動分級者須有基本培訓基礎,培訓未達半年者,或表現不符合已培訓半年(或以上)者,
亦將不予以分級。
(9) 如運動員針對原級別狀態提出重新鑑定者,依「中華民國殘障運動總會身心障礙運動員體位分級準則」 第5條醫學複審:申請進行運動員鑑定規定辦理。需支付一筆不可退還性質的規費,費用為新台幣 3,000元整。(需另填寫醫學複審申請單,並於5/22前提出申請)
(10) 是否符合醫學複審資格,將由該項運動分級師確認後並由分級中心通知。
(九)連絡方式:
主辦單位:身心障礙者體位分級及健康管理中心
連絡電話:04-2262-1652分機70518
E-mail: taiwandchmc@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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