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計畫依據:行政院103年1月7日院臺教字第1020080655號函核定之優質
教保發展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運用課綱規畫文化課程(依據文化課程規劃原則)
(二)發展符合幼兒能力需求的文化課程
(三)持續釐清課程設計及實作上的問題並加以修正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臺北市立大學
(三)承辦: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屏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台東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臺中弘光科技大學幼兒保育系
樹德科技大學兒童及家庭服務學系
四、參與對象及人數:
(一)全臺灣之現職且有實際帶班及教學之教保服務人員。
(二)各區以20人為限。
五、報名資格
(一)幼兒園中實際帶班及教學之教保服務人員。
(二)曾參加過課綱1-3或3-1研習之教保服務人員。
(三)曾參加104年度文化課程實例甄選之團隊。
(四)有實作課綱並自編文化課程教材之教保服務人員。
(五)對幼兒園文化課程設計有興趣之教保服務人員。
六、錄取原則及優先順序:
(一)以參加過課綱1-3或3-1研習之教保服務人員且同一班兩名教保服務人員
皆有意願報名者,若一班僅有一位教保服務人員者,則不在此限。
(二)曾參加104年度文化課程實例甄選之教保服務人員團隊。
(三)有實作課綱並自編教材者,且同一班兩名教保服務人員皆有意願報名者,
若一班僅有一位教保服務人員者,則不在此限。
(四)對幼兒園文化課程設計有興趣之教保服務人員。
(五)本工作坊為鼓勵不同幼兒園參與文化課程教案設計與實作,故同一園至多
接受兩班(4 名)教保服務人員報名。
七、錄取通知:將於各區報名截止隔日,以e-mail通知。
八、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開放報名,東區報名截止日:105年11月10日;北區報名截止日:105
年11月23日;屏東地區、新竹地區及高雄地區報名截止日:105年12月5日。(請自行下載
各區幼兒園文化課程工作坊實施計畫。)
(二)參與學員需依各區工作坊之課綱實踐進度,繳交幼兒園文化課程大綱實踐教學計劃、記錄,
並閱讀課程大綱相關手冊。
(三)全程參與者,共核發研習時數36小時,並於課程結束後統一核發,若中途退出者則不予核發
研習時數。
九、聯絡方式:
關於幼兒園文化課程工坊之相關事項詢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文化課程團隊助理邱美蘭
電話(02)23113040#4215,電子郵件信箱:cultureec123@gmail.com
或各區聯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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