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健保審查制度採匿名審查及專業見解差異而引發爭議與公開具名之訴求,健保署請各專科醫學會協助推薦符合審查醫藥專家資格,並願意以具名公開方式執行健保醫療服務審查業務之醫藥專家;本學會105年7月31日﹝健保委員會擴大會議﹞及8月21日年會﹝泌尿科健保政策討論會﹞參與會員熱烈討論達成共識,本學會贊成健保署公開具名審查,並由本學會推派專家參與審查工作。
二、爰此本學會公開徵求各會員擔任意願,請有意願且符合以下健保署遴聘原則之醫師,於105年10月14日中午前至網址https://goo.gl/DhnpTy填答相關資料,俾利本學會後續甄選及推薦作業。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醫療服務審查醫藥專家遴聘原則」第四點,審查醫藥專家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五年以上教學、臨床或實際經驗。
2、五年內未曾違反醫療法及醫事人員專門職業法規受停業以上之處分。
3、五年內未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不予特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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