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17-2016臺北市青少年創意時尚造型觀摩賽簡章
壹、 目的:為配合本市技職教育政策及推廣高職藝術群科之教學成果展示,特規劃舉辦本項觀摩競賽活動。
貳、 主辦單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 協辦學校:東方工商、育達商職、喬治工商、稻江護家
肆、 活動時間:105年5月15日(星期日) 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
伍、 活動地點:本處5樓流行廣場暨1樓大廳
陸、 活動主題:”花”樣年華
柒、 參與對象:就讀本市高中職學生
捌、 開放報名隊數:100隊(每隊人數1~3人,約250人)。
玖、 報名時間:自105年4月7日(四)起至4月30日(六)止
壹拾、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http://www.tcyd.gov.taipei/)
壹拾壹、活動方式:
一、造型樂拍拍(大頭拍機器2台)
(一)參賽隊伍每隊可至拍照機完成拍照,並繳交其中一張最佳照片給主辦單位。
(二)參賽隊伍及當日與會人士均可至拍貼機免費拍照,並可馬上取得照片留念(可掃描機台上QR CODE下載照片留存)。
二、創意時尚造型觀摩競賽:以花作為造型元素。
1.競賽組別計分:彩妝設計、服裝設計、整體造型,共計三組(每隊限報1組)。
甲、彩妝設計:為實體彩妝,參賽者活動當天均須以「素顏」完成報到,且走秀不可以面具遮住整臉,但可採配件或裝飾點綴面部彩妝(不得超過臉部面積4分之1),設計重點仍以時尚創意造形為主,整體彩妝以富有時尚美感為優;評分重點為:彩妝技巧50%、美感30%、肢體表現20%。
乙、服裝設計:需為自行設計之服飾方可參與本項評比;評分重點為:創意設計50%、美感30%、肢體表現20%。
丙、整體設計:本項競賽以展現創意時尚設計為主體,服飾(可為自製或自購成衣) 搭配化妝、美甲及整體造型,展現青少年獨特創造力並呈現時尚美感,評分重點為:創意造型設計50%、美感30%、肢體表現20%。
2.由各隊選手設計服裝造型、髮型及彩妝,參賽隊伍可合作完成並須指派其中一人走秀,單人報名則由一人獨立創作並完成走秀。
3.由主辦單位聘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以創意設計、整體美感、完成度等為評分要項。評選委員可依各競賽組別報名隊數增減觀摩賽獎項。
4.觀摩賽獎項如下:
(1) 最佳彩妝設計獎
第一名1名:獲獎金3,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獲獎金2,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獲獎金1,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優選3名:獲獎金500禮券及獎狀一紙
(2) 最佳服裝設計獎
第一名1名:獲獎金3,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獲獎金2,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獲獎金1,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優選3名:獲獎金500禮券及獎狀一紙
(3) 最佳整體設計獎
第一名1名:獲獎金3,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第二名1名:獲獎金2,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第三名1名:獲獎金1,000禮券 及獎狀一紙
優選3名:獲獎金500禮券及獎狀一紙
(4) 特別獎:
主辦單位將視比賽狀況增設最佳人氣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走秀獎等特別獎項,並頒贈獎狀一紙。凡報名參加隊伍皆頒發獎品一份以茲鼓勵。
6.參賽者競賽當天統一於比賽會場候場,由本處提供餐盒每人一份。另備有帶隊老師餐盒,請於報名後聯繫主辦單位登記。
7.所有參賽者所使用之化妝、服裝及各式道具均由參賽隊伍自備,主辦單位僅提供場地及桌椅。
壹拾貳、活動流程:
項目 時間 備註
報到 9:30~9:40 5F流行廣場
準備時間 9:40~11:00 5F流行廣場
造型樂拍拍(partI) 11:00~11:30 1F大廳(每隊須完成拍照並繳交1份照片)
午餐 11:30~12:30 5F流行廣場
競賽預備 12:30~13:00 1F大廳
競賽走秀與評審 13:00~14:30 1F大廳
頒獎 14:30~15:30 1F大廳
造型樂拍拍(partII) 15:30~16:00 競賽後留影/1F大廳
●競賽當日由主辦單位依報名隊數及報名優先序進行安排各組出場序,並於5月11日(三)寄送mail通知參賽隊伍,並提供最新之競賽流程等資訊。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請參閱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網站(http://www.tfyc.taipei.gov.tw)以獲取最新訊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