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吃喝玩樂非知不可社員申請書,請線上填單後,選擇取卡貼方式~
1. 配合活動到活動現場吃喝玩樂服務台購買~
2.可至合作發行聯名卡店家消費兌換
印樂網消費即可兌換一份、
速潔汽車美容消費即可兌換一份、
金台北家居用品百貨消費滿2000可兌換一份、
虹駒奈米科技車體美研中心消費即可兌換一份
查理國王.靚茶園消費滿200可兌換一份
消費者條款:
「吃喝玩樂非知不可」與「吃喝玩樂優惠卡」(www.facebook.com/LinkouNews)為達麗文創工作室(以下稱「本公司」)所經營,透過與餐飲商家簽定優惠合約,提供給吃喝玩樂優惠卡持卡者到店購買之優惠。請您於購買本公司商品前,先將本服務合約書審閱完畢,並同意本服務合約書之全部內容後,始訂購本服務商品。為保障您的相關權益,請詳細閱讀以下所有規定。一旦您填表申請購買,即表示您同意、瞭解並願意遵守本同意書中所有內容與之相關購買、使用規則與認證要求。如您對本服務合約書之全部或部分不同意者,請您勿支付本服務商品或使用本服務。本服務合約書條款如下:
服務說明:
1.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吃喝玩樂優惠卡」,吃喝玩樂優惠卡主要功能為持卡至所有與本公司簽訂吃喝玩樂優惠卡優惠合約之商家,皆可享受消費之優惠。
2. 購買吃喝玩樂優惠卡者,在訂單產生後,本公司將透過實體信件方式寄送給消費者。
3. 合作商家之優惠以「吃喝玩樂非知不可」(www.facebook.com/LinkouNews)所公布之資訊為主。
4. 店家之優惠可能隨時間產生調整異動或下架,本公司不保證所有店家皆能維持相同優惠直到使用時限結束,僅能隨時保持盡可能的更新。
5. 若合作店家並未通知本公司而擅自取消或修改優惠內容產生消費糾紛,責任為該店家所承擔,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之責。
6. 2013年7月1日所發行之新版吃喝玩樂優惠卡,使用期限為購買日起至2015/6/31止,期限到卡片即失效,需要做申購下一代卡片的動作。
7. 因吃喝玩樂優惠卡為出貨後即可使用優惠之性質,因此售出後,即不受理退貨或退款之要求。
8. 您同意就本合約有關之事項,得以電子文件為意思表達方式,就本合約之成立,並同意以線上點選同意之方式為之。
9. 您同意本公司得依您於註冊本公司會員時所留存之電子郵件或行動電話號碼,以電子郵件或簡訊之方式,就本合約相關執行事項及進度通知您,並於該等電子郵件或簡訊發出時,即生送達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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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至 吃喝玩樂特約商店消費時請出示吃喝玩樂卡貼或吃喝玩樂迷你小卡以便於各特約商店識別,相關特約商店資訊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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