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地點 中國文化大學建國分部(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
開始日期 2013/4/16 ‧ 結束日期 : 2013/4/16
課程時間 09:00~16:00 ‧ 上課時數 : 6小時
費 用 3100
課程大綱
過勞死如何認定? 發生職災時勞工與事業單位要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勞工操作不當導致職災可否主張過失相抵?勞工的責任怎麼算?與職災勞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
為解決複雜的職災認定問題,本課程講師特別以實務案例解析各項職災樣態,讓您遇到企業內各種不同的職災狀況時,能夠確保勞工權益並兼顧事業單位之責任,以避免不必要之勞資爭議及避免擴大連帶責任,以確保企業內勞資雙方之和諧。
一、職業災害之認定
二、職業災害勞工之保護與事業單位責任
三、以案例解析常見樣態
(一)承包商過失責任歸屬
(二)送貨司機肇事責任歸屬
(三)過勞死之認定
(四)通勤災害之認定?事業單位有無提供交通車認定方法有何不同?
(五)出差、公出、派駐海外之職災認定
(六)打工兼差職業災害之認定
(七)勞工外出用餐發生車禍是職災嗎?
四、常見問題處理建議
(一)勞工操作不當導致職災可否主張過失相抵?勞工的責任怎麼算?
(二)派遣公司要求事業單位負擔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責任與職業災害保險保費理可否拒決,有何風險?
(三)職災勞工申請公傷病假事業單位有無審核權,公傷病假期間可以只給基本薪嗎?
(四)職災醫療期間禁止終止勞動契約之例外
(五)職災醫療期間雇主調動權的行使
(六)職災醫療終止雇主調動權的行使
(七)職災勞工醫療逾兩年雇主已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給付四十個月的工資補償,可否終止勞動契約?
(八)與職災勞工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是否合法?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九)雇主可否逕行將勞保職災傷病給付與商業保險給付抵充勞基法第五十九條之補償責任?
(十)職災勞工領取勞保失能年金時,雇主職災殘廢補償如何計算?
■ 講師:林明玉 老師
■ 資歷:勞動法專家
連絡電話 : 02-5581-8080
傳 真 : 02-5582-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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