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法自民國90年1月20日公布實施後,志願服務已在全國各界蓬勃發展,本縣參與推展志願服務之工作人員亦已達5萬餘人之規模,分別於社會福利、教育、環保、醫療衛生、交通、警政、體育推廣、觀光導覽及便民服務等領域從事服務工作,為持續推動志願服務工作、落實志工教育訓練制度,宣導服務觀念,精進志工知能,充實專業素養,以協助政府推廣社會服務,特別辦理本次訓練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