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目的
依「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鉛中毒預防規則」及「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規定,分別自112年7月1日、114年7月1日及116年7月1日起,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指派或委託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設計,製作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報告書,並於設置完成後完成原始性能報告書。為持續推動我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之源頭管理新制度,培育通風專業人才,藉由辦理本次訓練班,裨益於未來專業人員制度之推動。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執行單位:台灣職業衛生學會
報名注意事項
為訓練符合資格之局部排氣裝置設計專業人員,本訓練將透過測驗及提交報告嚴格把關品質。故請積極全程參與本訓練課程,勿浪費資源而排擠想參訓之學員。
報名時,請務必留下有效且能確實收發之電子郵件信箱,並注意垃圾郵件,若信息被阻擋以致未能收到通知,不可歸責於執行單位,執行單位不予負責。
聯絡人
聯絡窗口:台灣職業衛生學會,電話:(02) 2822-1811陳怡如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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