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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 *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三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90小時以上。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相關法規課程。
三、專業倫理課程。
四、專業品質課程。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繼續教育之課程,合計應達九小時;逾九小時者,以九小時計。 |
課程票選說明 根據第二階段線上投票結果,同時參考本中心職重同仁繼續教育累積時數現況,108年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建議包含:1.專業倫理或專業品質課程,3小時。2.督導核心專業課程,6小時。3.專業課程或專業法規課程,合計27小時。
本次依課程規劃,分三類進行課程票選,第一類為專業倫理或專業品質課程(每人1票),第二類為督導核心專業課程(每人1票),第三類為專業課程或專業法規課程(每人6票)。請依個人意願與需求,點選最想參與的課程。調查截止時間為107/12/28,預計在108年1月職重個案研討會(月會)後報告調查結果。 |
一、專業倫理/專業品質課程 | |
二、督導核心專業課程 | |
三、專業課程/專業法規 | |
謝謝您利用線上系統填寫本次調查問卷。 |
團報資料 |
§ 請點此處填寫團體報名資料 |
總金額 | ***元 (依據人數計費:每人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