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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16.17.18.19.20日(台中區)場次EMT-1課程平日班共5天課程(08:00-17:00)(本次課程須有國中畢業證書才能上課)(修業.休業.肄業都不行)
(2018-07-16)
(報名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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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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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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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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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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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博士
碩士
大學專科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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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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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縣/市
基隆市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台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市
嘉義縣
台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台東縣
花蓮縣
宜蘭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其它
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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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或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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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課程
全程參加(1070716-0720)
僅參加第一天複訓(1070716)
僅參加第二天複訓(1070717)
僅參加第三天複訓(1070718)
團報資料
§ 請點此處填寫
團體報名
資料
總金額
***
元
(依據人數計費:每人
元)
※目前報名數: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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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編修]、[
取消]
※同一承辦人員其他活動報名表
報名截止
報名連絡人:台灣藍衣天使服務招生專線凃主任:0978-671582,辦公室:04-8284590。
十、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連同繳費收據(收據請寫上姓名)拍照傳LINE至blue-angel119.
或e-mail至:blue-angel1119185@yahoo.com.tw
十一、舉辦時間地點:
時間:107年7月16、17、18、19、2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AM-17PM)總共四天40小時
上課地點:台中市中區民權路100號六樓(藍衣天使國際訓練中心)
課程籌劃人:凃瓔峰護理師0965518013
十二、台灣藍衣天使救護服務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及繼續教育課程缺曠課狀況或是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如下事項:
(一)、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學員需上滿40小時,曠課未請假者隨即退訓;請假缺課時數超過上課總時數10分之1(4小時)者,予以退訓,上課遲到逾15分鐘,不予簽到,以請假1小時計算。(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二)、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開課前如果完成匯款者,因故不克出席者,上課一週前退費80%(需扣除匯款手續費),上課三日前退費60%(需扣除匯款手續費),課程開始後恕不接受退費申請。(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三)、若遇颱風、特殊狀況等因素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本單位保有課程異動權利。需配合順延課程或取消此次課程計畫,已匯款者訓練費用將無息退還。
(四)、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筆試測驗,而筆試成績不能低於70分。如低於70分之學員,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
(五)、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單項技術測驗。單項技術測驗標準符合緊急救護法非創傷及創傷處理流程。單項技術測驗沒有通過者,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繼續教育課程學員亦同)。
(六)、本協會辦理初級救護技術員訓練課程測驗結果及格標準。安排學員予課程訓練後安排結訓情境考測驗。結訓情境考測驗標準符合緊急救護法非創傷及創傷處理流程。結訓情境考測驗沒有通過者,再安排補考機會。(不另外收取任何補考費用)。
(七)、考試規則如下,違者一律將取消該學員之考試資格:
(1)企圖談話或用肢體語言與他人交談者、夾帶、抄襲、傳遞、交換答案卷或答案卡、
以自誦或暗號告人答案或窺視他人作答內容或故意將試卷供他人窺視者或以其他非法
手段等舞弊行為者。
(2)考試時將行動電話、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或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並攜帶
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入場應試者。
(3)請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者。
(4)企圖故意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5)集體舞弊行為。
(6)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7)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8)破壞試場秩序,致使考試不能進行者。
1.考試分學科筆試(合格為70分)與術科測驗。
2.筆試成績,現場公告訊息。
3.該梯次學/術科測驗「任一」不及格者,「僅各有乙次」免費補考機會。如經補考
仍未合格者,該課程視同不合格。補考時間則僅限同下一梯次開辦的課程進行學/術
科補測。
4.未參加補考者、自行放棄者或經補考後仍未達標準者,恕無法辦理退費或延梯。
5.依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頒布「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三條之規
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四十小時以上教育訓練課程基準。故如學員依傷病住院或
其他事由無法上課者而請假、遲到者(曠課恕不補課),則須於下梯次同時間進行
「補課」與「學術科測驗」等事宜,該「合格資格之系統登錄」與「證書寄發」將與
補課梯次統一辦理。補課期限為半年。
(八)其他事項
一、為符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當您報名時即已同意本單位蒐集您個人資料,若不同意本單位蒐集個人資料者,請勿報名。
二、本訓練單位遵守個資法第20條之規定,在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下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未經參訓學員之允許,均不得私自複製、揭露、公開或散布。
三、學員應按時上課確實簽到、簽退(冒名頂替者,一經查獲逕予退訓論)。
四、安排工作人員分別負責茶水供應,課後教具整理、搬運,及維護教室清潔;負責上課秩序、督促完成服務工作、學習態度管理及其他事項聯繫事宜。
五、訓練期間,因術科訓練請著輕便服裝、長褲,女性學員請著高領衣服,以利術科操作訓練。另因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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