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宗旨:為推動學生品德有禮及運動風氣,特舉辦本活動,藉以培養各班之團隊精神,增進運動技能及體能之提升,並促進各班彼此的情感交流聯繫。
二、指導單位:學生事務處。
三、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體育組、排球社。
四、協辦單位: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五、參加對象: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學生(以班為單位男女生各1隊)。
六、比賽日期:111年11月30日起。
七、比賽地點:本校排球場。
八、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月18日止。
九、報到地點:本校排球場。
十、報名:
1、請至本網站填寫報名表送出。
2、完成報名班級將公佈於學務簡訊上。
3、聯絡電話:(08)864-7367轉217。
十一、競賽活動內容:班際排球比賽
十二、比賽組別:五專一年級組;五專二年級組;五專三年級組;高年級組(五專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專)。
十三、比賽賽制:單淘汰制。
十四、比賽規則:
(一) 隊員及隊員位置
每隊應有六位隊員。站在近網的三位隊員稱為前排隊員,站在後面三位隊員稱為後排球員。發球前,後排隊員不得站到前排隊員的前面,同排隊員不得互調位置。
(二) 計分法
1.局數
比賽一局,每局以先得21分者為勝。如果雙方打成20比20時,應繼續比賽直至其中一隊先多得2分成為勝隊。
2.得分
如果發球隊伍觸犯下列錯誤,即喪失發球權。但如對方犯下列錯誤,則發球隊伍可得一分,並且繼續發球。
發球出界(沒有把球打在對方場區內,球落在界線上,還是算界內球)。
發球隊員沒有在規定的發球區內發球,或是發球時腳踏線。
沒有依照發球次序發球。
本方球隊連續擊球三次。
持球(擊球時,球在手中有停留現象)。
連擊(一人連續擊球兩次,或擊球時,球接觸身體兩次)。
觸網(比賽進行時,身體任何部份碰養球網)。
身體任何部分越過中線,並接觸地面。
過網擊球(扣球隨球過網不算)
後排球員犯規(如隊員的位置錯誤,後排隊員攔網或攻擊等)。
3.暫停和替補隊員
在每局比賽中,每隊如因事可請求暫停兩次,每次三十秒鐘。請求暫停,必須是比賽成死球時,由隊長或教練向裁判請求。
在比賽中,如果要替補隊員,可由隊長或教練向栽判請求。在一局中每隊可 以換人六次,正式隊員被換出又換入後,不得在同局中再替換。
4.發球
由發球隊員在發球區內,用單手將球擊起,使球從網上越過落到對方的場區 內(包括四周界線在內),算發球成功。但發球時必須清楚地將球拋起,腳不得踏端線。
如發球的一方失誤,即由對方發球,對方發球時,球員應先向順時針方向輪轉一下,即是由原來二號位的隊員發球。
十五、因天氣關係而不適宜比賽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 延後、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
十六、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裁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七、未規定規格之事項,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所頒布國際排球規則實施。相關賽事事項,若有未詳盡事宜,由大會另行規定之。
十八、申訴:
1、有關參賽球員資格,請於該場比賽結束前向大會提出申訴,如違反參賽資格屬實,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若比賽結束後對資格有疑議,提出抗議,亦無法改變該場比賽勝負。
2、比賽過程中,球隊對裁判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嚴重違反規則條例或時間終了的判決有誤,即符合申訴的條件,該隊隊長應於比賽結束後10 分鐘內,向大會負責人提出。
3、球隊提出申訴,須簽署切結書,並繳納保證金新台幣500 元,即確認此抗議,申訴一經成立即退還保證金,反之,若遭駁回則沒收保證金。申訴以大會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九、罰則:
1、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後續比賽權利並不計其已賽成績,公佈姓名及單位,並列為大會不歡迎參賽對象;情節重大者,將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十、注意事項:
1、報名資料(含切結書)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2、一旦報名手續完成,不得要求替換名單。
3、活動當天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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