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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基金盃】全國國民小學籃球錦標賽

活動日期:2022-09-29

活動說明

2022【基金盃】全國國民小學籃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推展本縣基層籃球運動,倡導正當休閒活動暨普及籃球運動人口,促進籃
          球交流及發掘優秀籃球選手,提升基層籃球運動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臺東縣政府、臺東縣議會。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體育發展基金會。
四、承辦單位:臺東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臺東大學附屬實驗國民小學、臺東縣新生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111年9月29日(星期四)至10月1日(星期六)。      
七、開幕典禮:111年9月29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整假國立臺東大學附屬實驗
國民小學體育館舉行。(請於下午1時20分整前集合)(暫定)。 
    *備註:請各參賽隊伍全部選手務必參加開幕典禮,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八、比賽地點:國立臺東大學附屬實驗國民小學、臺東縣新生國小體育館(暫定)。
九、比賽組別及資格:
  (一)、國小男子組:凡全國國民小學在籍之男學生,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國小女子組:凡全國國民小學在籍之女學生,以單一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十、邀請隊數及隊伍:
  (一)、邀請隊數:邀請國小男子組8隊及國小女子組4隊。
  (二)、邀請隊伍:
1、國小男子組:邀請外縣市6隊及本縣市2隊共8隊為原則。
2、國小女子組:邀請外縣市2隊及本縣市2隊共4隊為原則。
  (三)、外縣市隊伍由主辦單位自行邀請隊伍參賽。
  (四)、本縣市隊伍除保留租借場地之學校優先邀請,其餘各隊伍由主辦單位自行邀請
隊伍參賽(參考近期比賽成績)。
十一、參加辦法:
  (一)、網路線上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逾時
不予受理(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小時開放)。
  (二)、報名人數:每隊可報名職員(領隊、總教練、教練、管理各一名)4名、球員
                   14名,公告通知修正名單後不得更換名單。
  (三)、網路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b9d630cbc99e1438
  (四)、報名程序:分二步驟完成。傳真及繳交紙本方式報名概不受理。
    第一步驟:下載填報【隊職員資料表】備用。
1.請至『網路線上報名系統』之【檔案下載】處下載【隊職員資料表】等二項
電子檔。
        2.【隊職員資料表】請以電腦繕打隊職員各項基本資料,並附上隊職員近三個
月2吋半身照片電子檔後備用。
    第二步驟:進入『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填報及上傳各項報名資料。
       1.請先依『網路線上報名系統』上之填報格式,詳細填寫各隊之基本資料。
       2.再將繕打完成之【隊職員資料表】電子檔上傳至報名系統﹙僅接受電子檔案
不接受傳真及紙本﹚。
       3.完成填報『網路線上報名系統』上各項報名資料並按【送出】後,可從網路報
         名填報之電子信箱收到「線上報名自動通知信函」。
       4.如未於期限內報名及未正確填報或上傳各項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由
主辦單位重新邀請隊伍,不得異議。
  (五)、報名費用:本次免收報名費用,如有未派員參加開幕典禮、取消報名、棄權及
未完成所有賽程之情事,則取消參賽資格及俟後不邀請該學校參
加本會承辦之賽事。  
  (六)、承辦單位聯絡人:本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李正淼老師;聯絡電話:
0937-331033。 
十二、比賽規則及制度:
  (一)、採用中華民國高中體總修訂少年籃球規則暨附則(如附件一)。 
  (二)、比賽制度:
1、國小男子組:預賽分2組;4隊為1組,決賽取分組1、2名打1至4名排名賽,
               分組3、4名打5至8名排名賽。
    2、國小女子組:採循環賽制。
十三、賽程安排及公告:
   (一)、各組賽程圖由主辦單位自行排定後公告。
   (二)、各組賽程表於111年9月24日(星期五)前公布在facebook『臺東縣體育
          會籃球委員會』社團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賽程如有異動,以『臺東縣體
育會籃球委員會』社團網站之公告為主,故請參加隊伍於比賽期間上網查詢
是否異動(不另行通知)。
十四、獎勵辦法:
   (一)、國小男子組:各組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 
   (二)、國小女子組:各組錄取前二名,頒發獎盃。
十五、比賽爭議:
  (一)、比賽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同等意義之
         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之申訴,應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5,000
         元整,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由時得沒收其保證
         金;充作辦理比賽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需依照前項規定,於該
          項成績宣佈之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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