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服部公文函 衛部顧字第1111960929號辦理直播視訊課程:
1.學員須以真實姓名登入會議室。
2.學員須全程開啟視訊鏡頭,並且全程入鏡。
3.直播視訊會議室須全程錄影。
4.學員須全程參與課程,不得隨意進出教室,課程開始後30分鐘或逾該課程總時間1/4,不得接受學員進入教室上課;離開教室超過30分鐘或逾該課程總時間1/4,該課程不列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