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管處111年5月丙級水上摩托車教練班複訓
一、宗旨:為提升海洋環境維護及水上救難能力;並積極推廣水上摩托車駕馭安全常識,減少相關事故發生,特邀水域救難團體、消防、海岸、海巡單位及從事水上摩托車活動有關之業者,舉辦「水上摩托車駕駛與救難技術訓練」,藉由訓練達到救災防溺及推廣水域活動安全教育之目的。
二、依據: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墾管處)與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合作備忘錄事項辦理。
(一) 墾丁國家公園海域遊憩活動管理方案
(二)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非亞奧運各單項運動協會辦理各級教練裁判講習會實施計畫。
(三)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三、目的:協助水上摩托車教練(含駕駛及操作人員)取得證照及水域主管機關認定之資格證書後,每年均可參加水域主管機關(或委辦單位)舉辦之安全教育(複訓)講習,以維護園區活動安全及服務品質,並作為證書屆滿換證之依據。
四、主辦單位: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
六、協辦單位:屏東縣恆春鎮南灣水上摩托車發展協會、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水上摩托車安全教育推廣訓練委員會
七、講習日期、地點:
時間:111年5月27日09:00-12:00(星期五)
地點:墾管處生態研習中心(94644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TEL:08-886-1321)
(三)符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輔導全國性非亞奧運體育運動團體建立教練制度實施原則」第四點之標準。
(四)符合現地文化課程、包含保育課程及救生訓練課程。
八、參訓資格:
1.持有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聯合辦理的丙級水上摩托車教練證照。
2.證照有效期在研習當天必須為六個月以內而不得過期。
九、訓練人數:最多20人,依報名順序至額滿為止,以繳交完整資料及費用者為優先。
十、訓練教材:由教練團編輯交由本協會印製。
十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5月1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訓練收費: $900 (包括證照費,行政處理費等)。
(匯款帳號:第一銀行恆春分行:(007) 753-10-060486,戶名:屏東縣水中運動協會)
十三、報名方式:一律採取網路報名,報名網站如下。
網路報名請連同證照費匯款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及舊水車證照正反面、二吋照片,一起上傳到報名網站,完成以上手續才算完成報名,缺任一項視為報名不成功。
十四、證照年限及相關內容:
修畢全部學程通過本會考核,並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核製發丙級運動教練證,有效期限四年。持照人應於有效期限參加專業進修。
十八、保費:所有受訓人員,訓練其間一律投保三佰萬元意外險,由協會負責辦理。
十九、附則:
(一)為保障學員權益及安全,講習課程進行期間均為學員投保意外險。
(二)講習全程參與無缺課者,並通過學科與術科檢定測驗及格者(70分為及格),由本會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頒發【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與【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之丙級水上摩托車教練證。
(六)本計劃同刊登於協會網站,網址:www.cma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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