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消防法第13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二、訓練目的:
(一)有鑑於一般護理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等收容需維生器材、行動遲緩或無法行動之患者或年長者,為能在最短時間內強化渠等機構防災應變能力,加強機構設置之防火管理種子人員,辦理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策訂消防防護計畫,據以實施自衛消防編組訓練,監督火氣使用處理、防火巡查及初級火災之報警與搶救,以強化公共場所防火管理人員之消防能力,落實自身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普及消防常識,以提升長期照顧機構防災避難及公共安全效能,消弭災害於無形,健全火災預防工作。
(二)為本縣所屬一般護理之家、衛生局相關單位、長照中心照管組日照、住宿式長期照顧
機構、精神護理之家,培訓防火管理種子人員,以強化各機構防火管理能力,以確保
住民長者及員工之生命財產之安全。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
四、協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委辦訓練事宜)、屏東縣政府衛生局
五、訓練對象:本縣所屬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住宿式長期照顧機構、其他專任人
員:111年5月24日 (星期二)、 第二班:111年5月26日 (星期四)。
八、訓練課程表:依內政部消防署頒定防火管理人講習訓練基準(如課程表)。
九、訓練方式:講授、經驗分享與綜合座談。
十、地點: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屏東市建豐路180巷35號)
十一、研習教材:此次研習提供「防火管理訓練教材」。
十二、 報名方式:
(一) 本研習採網路,各機構遴派人員報名並經承辦單位審核後參訓。
(二) 原則上每間機構1名(如機構已有複訓合格人員,亦請務必指派種子人員報名
參加)。
十三、 注意事項:
(一) 完成報名程序之學員,倘因特殊緊急事件無法參加者,應於研習前3日告悉承辦單位取
消研習報名或更換報名人員。
(二)為維持講習訓練品質,本研習班不接受現場報名,請欲參加之學員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
報名程序。
(三)學員報到時請攜帶研習人員之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乙份並繳交1吋半身照片1張(背面書寫
機構名稱、學員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俾便張貼結業證書及繕造結訓人員
清冊。
(四)複訓學員「防火管理人初訓結業證書正本(需在有效期限內)」需繳回換發。
(五)複訓學員「防火管理人複訓結業證書正本(即將到期者)」需繳回換發。
(六)當日參訓人員,因汽車停車位有限,請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七)將視疫情發展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並遵循防疫措施,進行滾動式調整修正及
公告。
十四、遴選方式:
(一)如報名人數未超過,以全數錄取為原則。
(二) 如報名人數過多之錄取原則:以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先行調查名冊優
先,再依完成報名順序為認定之。
十五、聯絡方式:屏東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許家豪,電話(08)7662900分機26。
十六、講習訓練之研習時數及證書核發:
(一)全程參與複訓講習訓練6小時課程,並參加結訓測驗合格者,由消防局製發結業證書乙
紙,未通過測驗者,核發研習時數,如受訓學員缺課時數,複訓達1小時以上者退訓,
不核予研習證書。
(二) 各參訓學員務必於每日上午、下午準時各簽到簽退1次。
十七、督導考核:訓練期間教育處業務單位,將不定時前往研習會場督考學員上課及勤惰情
形,以適時發現缺失,隨時督促改進。研習經費:本講習所需經費由屏東縣政府專款
全額補助經費,參加研習學員免繳交學費。
十八、 附則:
(一) 參加複訓人員准予公(差)假登記,參加研習期間請自備飲水環保杯具。
(二) 承辦本次訓練工作人員績效卓著者,於活動結束後依相關獎勵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三)受訓人員需持施打三劑疫苗證明或三天內快篩陰性證明(醫療院所開立)方能參加訓練。
十九、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二十、 講師規劃及課程表:
第一班:111年5月24日(星期二)
時間 | 課程內容 | 備註 | 講師(暫定)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12:00 | 教育訓練 | 3小時 | 林雍儒 |
12:00~14:00 | 午餐及午休 | ||
14:00~16:00 | 防火管理對策 | 2小時 | 曾聖益 |
16:00~17:00 | 測驗 | 1小時 | 葉明家 |
17:00 | 賦歸 |
第二班:111年5月26日(星期四)
時間 | 課程內容 | 備註 | 講師(暫定) |
08:30~09:00 | 報到 | ||
09:00~12:00 | 教育訓練 | 3小時 | 林雍儒 |
12:00~14:00 | 午餐及午休 | ||
14:00~16:00 | 防火管理對策 | 2小時 | 曾聖益 |
16:00~17:00 | 測驗 | 1小時 | 葉明家 |
17:00 | 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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