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訓練源起
兒少是國家未來的希望和棟樑,兒少的發展對台灣的未來影響相當深遠,但兒少意見卻往往在成人主導的框架下和升學主義當道的壓力中,被排除在各種攸關其權益的公共決策機制外,在公共政策上極少能有積極參與的角色或發言的平台,缺乏社會參與使得兒少對於社會變得冷漠、不關心。因此在兒少福利服務提供上應該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精神,遵循新法所強調的兒少權利與公民發展性需求,具體推廣與實踐。
兒童權利公約(簡稱CRC)聯合國1989年11月20日通過,1990年9月2日生效,是重要兒童人權法典,迄今全世界已有194個締約國,為最多國家加入之國際公約,也是國際人權法上保障兒童人權的基本規範。
為推動並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事項,使縣內各社會福利機構了解公約內容意旨,爰規劃CRC課程,期待藉由瞭解CRC與各項社會福利間的關聯,讓各社會福利機構從業人員在各項服務中實踐CRC理念。
貳‧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苗栗分事務所
叁‧課程時間與內容規劃
一、課程內容:針對苗栗縣公私部門從事兒少相關工作專業人員辦理2場次,每場次六小時尊重兒童意見為原則之訓練課程。每場次參與人員為50人。
二、課程時間:
(一) 場次一:110年9月28日(二)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計6時。
(二) 場次二:110年9月29日(三)上午9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計6時。
三、課程場地:苗栗縣政府身心障礙發展中心(苗栗縣苗栗市經國路四段851號)。
四、課程對象:
(一)場次一:一般兒少服務類組(包含托嬰中心、教養機構、安置機構、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等)
(二)場次二: 綜合兒少服務類組(含家暴、性侵、性剝削、身心障礙、早療等)
四、課程講師:
(一)場次一: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社工處研發組 蔡雯瑾主任
(二)場次二:前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秘書 郭貴蘭社會工作師
五、課程人數:每場次最高50人。課程當天提供午餐,請自備餐具。
六、課程內容安排
場次一 (一般兒少服務類組) | 時間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講師/備註 |
09:10-09:30 | 報到 | 勵馨基金會 | ||
09:30-12:30 (3小時) | 兒童權利公約訓練 (上) | 尊重兒童意願原則 兒童權利公約與各項社會福利的關聯 | 蔡雯瑾主任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社工處研發組 | |
12:30-13:30 | 午餐時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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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3小時) | 兒童權利公約訓練 (下) | 針對CRC與各項社會福利關連進行分組討論和分享 | 蔡雯瑾主任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社工處研發組 | |
場次二 (綜合兒少服務類組) | 時間 | 課程主題 | 課程內容 | 講師/備註 |
09:10-09:30 | 報到 | 勵馨基金會 | ||
09:30-12:30 (3小時) | 兒童權利公約訓練 (上) | 尊重兒童意願原則 兒童權利公約與各項社會福利的關聯 | 郭貴蘭社會工作師 前衛生福利部北區 兒童之家秘書 | |
12:30-13:30 | 午餐時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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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3小時) | 兒童權利公約訓練 (下) | 針對CRC與各項社會福利關連進行分組討論和分享 | 郭貴蘭社會工作師 前衛生福利部北區 兒童之家秘書 |
七、疫情防範期間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請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測量體溫及進行手部消毒。若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徵狀等身體不適者,恕無法參加課程。
(二)請民眾自備口罩,配合課程當天相關疫情防護規範佩戴口罩。
(三)相關防疫規定依中央/地方政策調整,若有問題請來電037-260035詢問。
(四)若疫情影響嚴重,主辦單位有權停止或延期辦理課程,請學員見諒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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