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 10 條第二條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
(1)應接受失智症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失智症者
(2)接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二、舉辦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濰新社會福利協會
四、活動名稱:失智症照顧服務 20 小時訓練課程
連絡電話:04-2437-6395
LINE官網:@646PGX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