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以下注意事項:
1.目前只開放本市醫療院所及醫事機構,請攜帶健保卡及執登(醫事人員出示執登,非醫事人員請附工作證或在職證明)以資證明,如發現非接種對象則喪失接種資格。
2.疫情繁忙,系統留言無法回覆,有問題請直接撥打衛生所電話詢問:22392638。
3.請按預約時間報到,若超過報到時間即喪失資格。
4.疫苗接種後,務必於接種單位觀察至少30分鐘,無恙後再離開,故請預留足夠時間。
5.發燒或正患有急性中重疾病者,宜待病情穩定後再接種,以避免疾病本身的症狀與疫苗不良反應相互混淆。
6.過去曾發生血栓合併血小板低下症候群,或肝素引起之血小板低下症者,應避免接種。
7.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目前決議接種COVID-19疫苗前或後,建議與其他疫苗間隔至少14天;與其他活性減毒疫苗間隔至少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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