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辦理緣由: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其機動性強,活動範圍大,又可配合棧板使用,且有裝卸、堆高和轉送物料之能力,故廣泛適用於各行業及區域,是業界常用之搬運機械,在縣也非例外。
由於堆高機本身構造問題,發生之職業災害往往屬重大職災,依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重大職業災害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每年約有10名勞工因堆高機而死亡,顯見堆高機危險性極高,如果在工作場所中,人、堆高機及作業環境等未能完善作好安全防護,便可能會導致工安意外,需特別注意防範。
誠如上述,雖堆高機係業界常用搬運機械,且職災發生率極高,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及17-1條所定具有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每三年需至少3小時職業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為預防發生相關職業災害及協助業者取得相關訓練時數,擬辦理此教育訓練課程。
二、 實施內容及實施方式:
敦聘金門酒廠工安課歐陽敏志課長講解有關堆高機相關法規、堆高機自動檢查、堆高機災害實例探討各1小時,並針對有疑義之事項,相互溝通,解決疑惑,並請講師提供案例與學員彼此分享,預計辦理參與人數60人。
三、 參加本次在職教育訓練人員,持有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結業證書者,給予「荷重在一公噸以上堆高機操作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時數3小時證明。
四、課程表:
項次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師 |
1 | 1300~1320 | 報到及說明 |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
2 | 1320~1330 | 長官致詞 | 金門縣政府 |
3 | 1330~1430 | 堆高機相關法規 | 歐陽敏志課長 |
4 | 1430~1530 | 堆高機自動檢查 | |
5 | 1530~1630 | 堆高機災害實例探討 |
五、指導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六、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七、 實施時間:109年12月8日(星期二)13時30分至16時30分。
八、 實施地點:本府新聞發佈室(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九、連絡人:
金門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職安督導員薛文芳
電話:082-318823分機62556
傳真:082-371514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3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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