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民國105年9月22日增訂第17-1條,規定職業安全
衛生業務主管每兩年至少接受六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十二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http://www.osha.org.tw/),每一事業單位最多2人報名,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2.有關新冠肺炎因應措施,活動當日將進行手部消毒並量測體溫,學員須全程配戴口罩
並禁止飲食;有呼吸道症狀、發現體溫異常超過37.5度者,將婉拒參加課程。
3.全程參與將於會後發予3小時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認
證時數證明(免費回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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