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運動愛台灣籃球三對三競賽活動
一、目的:鼓勵社會大眾、學校師生組隊參加促進友誼二、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東山區體育會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承辦單位:臺南市東山區體育會
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聯合會、綠都心籃球發展協會
三、活動地點:台南市新營區南瀛綠都心公園
四、活動時間:109年10月18日
五、辦理方式
(ㄧ)活動特色:運動能使人增強血液循環、減少壓力,現代學生生活忙碌學業壓力繁重,透過運動能夠舒緩身心。
(二)執行方式:
1.分為高男組、國男組、女子組、國小組,四個組別進行競賽。
*請參賽者攜帶學生證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2.賽前由熱舞社團帶動暖身
3.並於現場舉行射箭體驗
六、參與對象、人(次)數
性別限制:不拘
身分限制:一般身分者
年齡層限制:不拘
以上預估人(次)數:500
七、活動行銷宣傳方式:FB、IG、文宣
n 網路報名網址:
八、預期成效
促使國人能因為運動而真正愛上運動
九、比賽時間地點
編號 | 主題 | 日期 | 時間 | 地點 |
1 | 籃球三對三競賽活動 | 109年10月18日 | 0730-1600 | 南瀛綠都心公園 |
十、其他
活動聯絡人:綠都心籃球發展協會副總幹事王昱人
十一、比賽規則
1 預賽及複賽比賽時間為8分鐘,8強決賽比賽時間10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1分者即為勝隊。
3 球中籃(包含罰球)後,防守隊獲得球權,在球籃下方(球場內)應直接運球或傳球給隊友(中籃後球出界,則依"死球"方式處理),出3分線外後,才能開始進攻。防守隊(得分隊)不得在球籃下的進攻免責區內進行防守;球出進攻免責區後則可正常防守。
5 發生跳球狀況時由防守隊獲得球權。
7 防守隊搶得籃板球或抄截獲球時,應雙足重回3分線外方可進攻;雙足未回3分線外而進攻投籃則屬違例並喪失控球權。
9 拾貳、比賽時間除最後1分鐘依規則停錶,其餘時間不停錶。
11 拾肆、「技術犯規」應判給對隊1次罰球加球權,「違反運動道德範犯規」應判給對隊2次罰球加球權。
13 拾陸、比賽抗議(含對球員資格有疑義時)應於開賽前有禮貌的向裁判或大會提出,如有咆哮等影響球場秩序之行為,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比賽結束後裁判之判決即為終決,不再接受任何抗議之行為。
15 拾柒、如有嚴重違反運動道德之情事發生,除取消資格外,並通知原學校依校規處理,當達刑事責任之程度則送警察機關處理。
拾捌、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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