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人員民法實務班~保險暨民法總則】
◎課程時間:109年10/8、10/15、10/22、11/5(星期四)上午9~12時,共12小時
◎講師簡介:鄭麗燕老師:台北地方法院退休法官、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山及南港社大課程講師
◎主辦單位:臺灣產業訓練協會、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時間 | 課程內容大綱 |
109/10/8(四) 上午09:00~12:00 | 壹、保險與民法之關連-保險契約之訂定不要踩地雷 一、民刑法律適用之差異 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三、如何簽立有效保險契約 (1)意思表示合致 (2)瞭解保險產品之內容 (3)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 (4)告知保險契約中途解約之風險 四、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五、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 六、侵占保費應負之民刑事責任 七、故意或過失之定義及車禍責任之認定 八、雙向溝通時間 |
109/10/15(四) 上午 09:00~12:00 | 貳、民法總則部分(一) 一、簽名與蓋章之效力 二、法律之主體及客體 三、死亡之宣告、監護及輔助宣告 四、住所及居所之認定 五、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介紹 |
109/10/22(四) 上午 09:00~12:00 | 參、民法總則部分(二) 一、動產、不動產之定義。 二、主物與從物、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之定義。 三、法律行為 四、停止條件、解除條件 五、期日、期間 六、代理權 |
109/11/5(四) 上午 09:00~12:00 | 肆、民法總則部分(三) 一、請求權時效 二、消滅時效起算點及中斷之事由 三、時效中斷之效力 四、時效不完成之原因 五、權利行使之界限 六、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自助行為 七、雙向溝通 |
◎課程費用:會員、舊學員2,800元;非會員3,600元
◎報名方式:填寫下方報名表格或掃描QR Code線上報名
★聯絡人電話:(02)2361-0268 (戴班長0935523758)
★電子信箱:tilu27887774@gmail.com
◎繳費方式:
匯款或ATM轉帳至臺灣銀行南港分行,(銀行代號004) 帳號:107004009172,戶名:戴文明★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2.匯款金額。3.匯款日期。4.匯出帳號後五碼。
◎退費辦法:
1、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2、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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