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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0月8.15.22日及11月5日【保險業務人員民法實務班~保險暨民法總則】

活動日期:2020-10-08

活動說明

【保險從業人員民法實務班~保險暨民法總則】

◎課程時間:109年10/810/1510/2211/5(星期四)上午9~12時,共12小時

◎講師簡介:鄭麗燕老師:台北地方法院退休法官、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山及南港社大課程講師

◎主辦單位:臺灣產業訓練協會、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13樓之35

時間

課程內容大綱

109/10/8(四)

上午09:00~12:00

壹、保險與民法之關連-保險契約之訂定不要踩地雷

一、民刑法律適用之差異

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三、如何簽立有效保險契約

        (1)意思表示合致

        (2)瞭解保險產品之內容

        (3)投保人、被保險人簽名或蓋章

        (4)告知保險契約中途解約之風險

四、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五、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

六、侵占保費應負之民刑事責任

七、故意或過失之定義及車禍責任之認定

八、雙向溝通時間

109/10/15(四)

上午

09:00~12:00

貳、民法總則部分(一)

一、簽名與蓋章之效力

二、法律之主體及客體

三、死亡之宣告、監護及輔助宣告

四、住所及居所之認定

五、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介紹

109/10/22(四)

上午

09:00~12:00

參、民法總則部分(二)

一、動產、不動產之定義。

二、主物與從物、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之定義。

三、法律行為

四、停止條件、解除條件

五、期日、期間

六、代理權

109/11/5(四)

上午

09:00~12:00

肆、民法總則部分(三)

一、請求權時效

二、消滅時效起算點及中斷之事由

三、時效中斷之效力

四、時效不完成之原因

五、權利行使之界限

六、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自助行為

七、雙向溝通

◎課程費用:會員、舊學員2,800元;非會員3,600

◎報名方式:填寫下方報名表格或掃描QR Code線上報名

★聯絡人電話:(02)2361-0268 (戴班長0935523758)

★電子信箱:tilu27887774@gmail.com

◎繳費方式:

匯款或ATM轉帳至臺灣銀行南港分行,(銀行代號004) 帳號:107004009172,戶名:戴文明★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2.匯款金額。3.匯款日期。4.匯出帳號後五碼。

◎退費辦法:

1、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2、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活動官網

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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