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區精神醫療網 109年度精神復健機構
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專業人員、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人員之
(一年以上)進階教育訓練
一、訓練目的:
為提升精神復健機構的服務品質及保障病患權益,強化專任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落實社區精神復健工作者對精神病患的增權及社會復歸與復元技巧。
二、計畫名稱:
109年度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專業人員及由專業人員擔任之專任管理人員(日間型、住宿型,一年以上)進階教育訓練計畫。
三、計畫目標:
1.增進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之經營與行銷管理技巧。
2.增進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之資源整合能力與多元化社區復健服務,提升精神復健機
服務績效與品質。
3.增進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對經營與服務之相關法律的認識,及未來執行時的因應之
道。
4.增進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機構經營方針之擬定。
5.增進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對精神復健機構立案,特別是消防和建築之相關法規之認
識。
6.增進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對精神衛生法修正之認識和角色功能的強化。
7.增進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與專業人員對未來一年政府重要政策推動及配套措施之認識。
8.經由課程的輪流安排,增進各機構之間的情感交流及技術合作。
四、主辦單位:中區精神醫療網、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五、課程內容:
1.任職1年內,負責人:訓練時數至少10小時(含精神復健機構管理實務6小時及精神復健機構標竿學習4小時)。
2.任職1年內,由專業人員擔任之專任管理員:訓練時數至少10小時(含專業訓練6小時及精神復健機構標竿學習4小時)
3.任職1年後,負責人:訓練時數至少6小時(含精神復健機構管理實務、精神照護相關法規與政策知能、消防安全、緊急應變及傳染病防治課程)
4.任職1年後,由專業人員擔任之專任管理員:訓練時數至少6小時,(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及傳染病防治課程)
5.機構專業人員:訓練時數至少6小時(含精神復健服務及品質、社區連結融合及行銷、消防法規、緊急應變及傳染病防治課程)
六、報名資格:
1.負責人及由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員,任職一年以上及機構專業人員
●課程A班:任職於日間型或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擔任之專任管理員,任職一年以上,與報備支援在案之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社工師、臨床心理師等),預計招收80名,報名額滿為止,並依收到報名表時間先後順序受理,若報名人數超過預期將提前截止報名。
課程日期:109年09月07日(星期一)
2.負責人及由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員,任職一年內-
●課程B班:任職於日間型或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及由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員,任職一年以內。
課程日期:109年09月08日(星期二)至109年09月09日(星期三)
七、需檢附文件:
(一)報名同意書(附表二:下載簽名後,掃描成PDF檔)
(二)在職証明(掃描成PDF檔)
八、採網路報名,即日起至109年08月26日(三)中午12點截止,逾時恕不予受理。
報名網址:
九、檢附文件請寄送至聯絡人:
聯絡 人:曾椒花 社工(049)2550800 分機2201、2205
屆時將以mail回復已收到檢附文件。
十、辦理地點:南投縣草屯鎮玉屏路161號。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畢至樓3樓格致廳、學致廳或行政大樓2F大禮堂。
十一、課程內容:依據衛生福利部規定之教育課程及訓練時數施行,訓練課程詳見附件。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於109年09月1日(二)於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網站 (http://www.ttpc.mohw.gov.tw/)公告錄取名單。
(二) 上課期間請繳交2吋大頭照一張,背面寫上姓名、機構名稱,以做為製作證書使用。
(三) 課後由承辦單位依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訓練證明格式核發訓練證明。訓練證明一律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寄出(109年10月23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至各機構。
(四)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衛生福利部委託方案要求,結訓人員名冊將函報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衛生局備查,故請下載同意書表單,簽具同意書後掃描成PDF檔,連同檢附文件一同mail予聯絡人,如有不同意者,切勿報名。
(五) 相關檢附證明文件務請於報名時繳交,若有不齊全者,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後,仍未於109年08月31日(一)前補繳,逾期視同報名資格不符。
(六) 本活動若遇自然災害,南投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活動自然取消,不另公告。若遇緊急狀況,各項緊急通知事項公告於草屯療養院網站首頁。
(七) 本課程全程免費,不提供便當,如需用餐之學員,本院同仁可代為訂購。
(八) 本次訓練之標竿學習課程未提供交通車至參訪單位,請參訓者自行開車或坐車前往參訪
單位,請準時出席至參訪單位。
(九) 為響應政府環保政策,政府單位不得主動提供紙杯,故請學員自備環保杯,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備註:此受訓證書遺失恕不補發
(十)因應疫情變化,若中央防疫中心有新規範,將依規範暫停、延期或彈性調整之。
附表一:
109年精神復健機構負責人、專業人員、由專業人員擔任專任管理人員
任職一年以上 進階教育訓練課程表
日期 | 時間 | 課程單元 | 適用對象 | 課程內容 | 講師 |
09月07日 (星期一)
| 09:00-09:20 |
|
| 報到/前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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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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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官致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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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0:20【1】 | 精神復健機構管理實務(一) | 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擔任專管1年以上、專業人員 | 組織經營、短中長目標與服務績效管理 | 台中市私立同心園東勢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謝素貞主任 | |
10:30-11:20【1】 | 社區連結、融合及行銷(四) | 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擔任專管1年以上、專業人員 | 產、官、學界合作開發其他與社區連結融合及行銷有關之課程 | ||
11:20-12:10 【1】 | 精神復健服務及品質(三) | 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擔任專管1年以上、專業人員 | 團體動力及方案設計帶領方法(正念)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許嘉宏臨床心理師 | |
13:30-14:20【1】 | 精神照護相關法規與政策知能(二) | 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擔任專管1年以上、專業人員 | 1.傳染病防治相關法規與實務措施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李佩璇護理師 | |
14:20-15:10 【1】 | 精神照護相關法規與政策知能(二) | 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擔任專管1年以上、專業人員 | 2.身障者權利保障法及相關政策措施 |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 巫淑君主任 | |
15:10-16:00【1】 | 精神照護相關法規與政策知能(二) | 負責人、由專業人員擔任專管1年以上、專業人員 | 緊急應變及消防安全相關議題 | 南投中興消防分隊志工暨 烏日信和精神護理之家防火管理人 李光暉主任 | |
16:00 | 進行後測 |
附表二:
同 意 書 本人 同意主辦單位於結業後將個人資料函報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衛生局備查。
同意人簽名: 日期:
說明: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衛生福利部委託方案要求,結業人員名冊將函報衛生福利部及各縣市衛生局備查,故請學員於報名時簽具同意書,同意者方予以報名。
*同意書請印出簽名後轉成PDF檔、或拍照再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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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資料含在職證明(PDF檔)、報名同意書(PDF檔)。
請將上述資料E-mail給報名聯絡人,將以E-mail回覆收到報名資料。
附表三:草屯療養院交通時刻表
附表:本院路線圖
中投公路:
14.5公里「草屯」出口下交流道→往草屯埔里方向→博愛路御富路交岔路口直行過玉屏橋 →約2公里路程→過便利超商→往前約200公尺左側→抵本院大門口
中二高:
216公里下「草屯、芬園」交流道→往草屯埔里方向→博愛路御富路交岔路口直行過玉屏橋 →約2公里路程→過便利超商→往前約200公尺左側→抵本院大門口
中彰快速道路:
彰興路1公里出口→左轉走彰南路→往草屯埔里方向→博愛路御富路交岔路口直行過玉屏橋 →約2公里路程→過便利超商→往前約200公尺左側→抵本院大門口
南投外環道路:
進入草屯成功路、博愛路交叉口右轉埔里方向→博愛路御富路交岔路口直行過玉屏橋 →約2公里路程→過便利超商→往前約200公尺左側→抵本院大門口
省道:
台3線經大里、霧峰過鳥溪橋→第5個紅綠燈左轉(九龍餐廳)往埔里方向→→第2個紅綠燈(登輝路)左轉約3分鐘2公里路程→過便利超商→往前約200公尺左側→抵本院大門口
中潭公路:
往草屯方向→走中正路→經過 南開技術學院右轉→第1個紅 綠燈右轉玉屏橋直行→約2公 里路程→過便利超商→往前約 200公尺左側→抵本院大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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