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17、17-1條規定:
凡博物館同仁皆需接受 【一般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名詞定義:
工作者:指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規定:無一定雇主之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應接受前項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員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如拒絕接受,將處3,000元以下罰鍰。(職安法第32條、第46條)
為讓所有同仁均能如期參加訓練課程,博物館將安排如下四場次【109年度一般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課程
| 上課日期/時間 | 上課地點 |
場次一 | 3/25 (三) 09:00~12:00 | 奇美廳 |
場次二 | 3/28 (六) 9:00~12:00 | 奇美廳 |
場次三 | 4/07 (二) 18:30~21:30 | 奇美廳 |
場次四 | 4/19 (日) 9:00~12:00 | 奇美廳 |
備註:
1.上課當天一律以識別證刷卡報到,請務必記得攜帶。
2.請務必記下您的報名資訊與序號,便於隨時更改或刪除;報名後無法參加者請自行移除報名資料,避免現場空位過多。
3.志工車輛統一停放文賢P4停車場,由北側門進入,磁扣請妥善保管,課程結束後交由安管人員離場;假日場次則至服務台消磁;博物館同仁出示識別證進出地下室。
4.當日請提早15-20分鐘報到入場。
5.對於本次課程如有疑問請洽博物館承辦王先生(06-2660800#8018)或來信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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