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大綱 一、2019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正式生效施行,於病主法第3條第6款明掲「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且於同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並規定,意願人必須經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始得為「預立醫療決定」。可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於病主法之明確性及對病人自主權利行使(如為預立醫療決定)之重要性。 二、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一般解為源自於所謂「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是以,本次課程將先介紹、論述美國、日本有關ACP理論及實務之展開,再進而對照、檢討病主法所規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內容及現行實務作法,希冀學員對ACP能有更深入之理解,除有助於往後就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執行外,更能提升病人自主權之保障。 三、學份認證:西醫師、護理師∕士、專科護理師、臨床心理師法規積分(學分申請中,並以實際學會審核結果為主)。 四、本次報名為150人,額滿為止。 五、敬請參酌下列登入會議室網址: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KmXhc8GztnMN9u0frb4hLTMLlIQo3jSJ/view?usp=sha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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