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契約係依中華民國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定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辦理,參加者於自行車推廣活動開始前得通知隆祥旅行社有限公司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十一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第四日至第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四十。 五、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六、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第一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1.參與本活動者皆需事先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2.*星號為必要填寫項目,請確實填寫,以利活動保險及物品準備。 3.此活動須視個人體力及時間狀況參加。 4.歡迎所有對單車活動有興趣者參加,更歡迎全家大小一起來健身及旅遊! |
1.報名後請於3日內繳交訂金NT$10,000元。以完成報名手續。 戶名:隆祥旅行社有限公司 銀行別:兆豐銀行北台中分行 銀行代號: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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