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簡介:
根據家事事件法規定,法定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時,須善盡善良管理人的責任,對於受監護(輔助)宣告人的財產管理、處分以及身體照顧,在法律上都有相關規定,然而一般民眾對於擔任監護人後的職責及權利義務未必都有清楚的認知,恐對受監護(輔助)宣告人的權益造成損害。
本次課程旨在強化監護人的監護知能,令社會大眾清楚瞭解監護人應盡之職務及權利義務,課程從成年監護制度的基礎概念出發,帶領民眾認識監護及輔助宣告之法律規範,領會成年監護制度存在之必要性。並教導民眾如何成為稱職的監護(輔助)宣告人,透過案例分析、經驗分享釐清監護(輔助)宣告人的角色定位。期許一般民眾透過本次課程能增進其監護知能,使受監護(輔助)宣告人未來之人身權益更有保障。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
三、指導單位:台北市社會局
四、參與對象:預計參加人數共120人,符合下列其一資格之民眾皆可參與
(一)已受法院選定之監護(輔助)人
(二)已向法院聲請監護(輔助)宣告之聲請人
(三)已簽署或即將簽署意定監護契約之受任人
(四)對成年監護制度有興趣之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
五、教育訓練時間、地點:
(一)上課時間:2019年10月18日,星期五,08:30–17:00
(二)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 - 1301會議室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六、課程內容:
時間 | 課程名稱 | 主講人 |
08:40-09:0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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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10 | 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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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00 | 認識成年監護制度(一) | 鄭麗燕法官 |
10:00-10:1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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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1:10 | 認識成年監護制度(二) | 鄭麗燕法官 |
11:10-12:00 | 新制上路 - 意定監護制度 | 法律扶助基金會周信宏律師 |
12:00-13:30 | 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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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4:00 |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介紹 |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
14:00-15:00 | 如何成為稱職的監護/輔助人(一) |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鄧學仁教授 |
15:00-15:20 | 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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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6:50 | 如何成為稱職的監護/輔助人(二) |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鄧學仁教授 |
16:50-17:00 | 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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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
新店線於「公館站」下車,由臺大正門進入約走15-20鐘到達霖澤館;
文湖線於「科技大樓站」下車,沿復興南路往南走約5-10分鐘進入臺大辛亥路校門,霖澤館即在
校門旁。
【公車】
搭乘3、15、18、52、72、207、235、237、284、295、662、663、和平幹線、敦化幹線至「復興南路口
站」或搭乘74、278、685至「科技大樓站」,下車後沿著復興南路步行5-10分鐘,即可抵達台大後門。
【開車】
自辛亥路、復興南路口臺灣大學辛亥路校門進入後左手邊第一棟即為霖澤館。霖澤館旁有地下停車場,
校園內亦有停車位,請依臺大相關規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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