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名表僅供NAGA直排溜冰俱樂部成員使用,
本俱樂部非主辦單位,請非本俱樂部成員向主辦單位報名***
108 年臺中市后里區區長盃溜冰錦標賽
一、主旨:為推廣本區溜冰運動,提升本區溜冰技術水準,特舉辦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后里區公所、臺中市后里體育會
承辦單位:臺中市后里體育會滑輪溜冰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中市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0 日(星期日)
1.上午 08:00 報到 2.上午 08:30 直接進行各組競賽
四、比賽地點:臺中市后里區內埔國民小學(臺中市后里區文化路 30 號)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02 日截止
六、比賽組別及項目:
1.幼童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或半競速底座、輪子 90mm 含以下)
(1)幼童男子(女子)甲組(大班):(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2)幼童男子(女子)乙組(中小班):(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2.國小選手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或半競速底座、輪子 90mm 含以下)
(1)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2)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3)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4)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5)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6)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A)1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3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3.菁英選手組(器材不限)
(1)國小男子(女子)菁英丙組(低年級):(A)2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5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2)國小男子(女子)菁英乙組(中年級):(A)2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5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3)國小男子(女子)菁英甲組(高年級):(A)2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5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4)男子(女子)公開組:(A)200 公尺計時開放賽(B)500 公尺計時開放賽
注意事項:大會設定比賽場地一圈為 100 公尺
七、報名規定:
(1)凡設籍於本區之在校學生或居住於本市市民均可報名,以學校為單位,亦接受個人報名。
(2)參賽選手不得降級參賽否則取消資格,同一人只能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3)凡參加過全國性質的比賽(中正盃或原住民盃)或台灣省會長盃或總統盃或臺中市運動會或臺中市市長盃或臺中市議長盃曾經得獎者(含團體接力及新人賽)或穿著短筒競速鞋者,請參加菁英組或公開組。
(4)外區邀請賽組別項目相同,合併比賽但分開給獎。公開組不分內外區。
內區組:戶籍地址在后里區或就讀后里區學校者。
外區組:戶籍地址或就讀學校不在后里區者。
八、報名費用:每人 200 元可參加一個項目,每增加一個項目加收 100 元。
九、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後表請將報名費匯至下列帳號: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822
分行別:西屯分行
銀行帳號:160-540-387-343
匯款戶名:劉子立
逾期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電子信箱:nagaskatetw@gmail.com
(2) 繳費後請以電子郵件告知報名連絡人姓名及匯款賬號末5碼。經核對無誤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報名完成,如有報名且己繳交報名費但未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者請來電確認。
十、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布之各類細則。
十一、獎勵:
(1)各單項之前三名各頒金、銀、銅牌表彰之。
(2)各單項之前八名頒給個人獎狀乙張。
十二、競賽細則:
(1)競速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並穿著全套護具含護膝、護掌、護肘,以減少比賽中運動傷害,否則不得下場比賽。
(2)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頭盔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導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下場前上衣須紮在褲內。
(3)如遇有成績相同之情況時,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4)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4000 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 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5)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污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 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
十三、注意事項:
(1)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指:手環、手錶、戒指、項鍊、耳環等)下場比賽。
(2)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3)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4)如遇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終決議,不得異議。
(5)比賽遇雨視多數領隊及教練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是否棄權。
(6)各隊領隊及教練務必準時參加領隊會議,未參加者視作對領隊會議決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7)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8)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9)本賽事已投保場地意外險。報名參加本次競賽選手,視同接受賽會主辦單位對於選手在比賽時受傷或生病及財物損失等意外,一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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