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文化資產保存法》自2016(民國105)年7月新修正後改良了古物類文化資產的定義。隨即新版文物普查作業方法公佈,於2017(民國106)年訂為「全國文物普查啟動年」[1]。依據新增修文資法第66條:「中央政府機關及其附屬機關(構)、國立學校、國營事業應辦理文物暫行分級報中央主關機關備查之規定」[2],補足說明優先落實之特定對象。同時,因應此新政策文資局委託成立「全國文物普查專業輔導中心」協助各縣市文物普查與古物申請等專業諮詢及新政策推廣,並於2017(民國106)年起針對花蓮、台中、屏東等縣所執行之「學校文物普查專案」進行輔導,目的在於使縣府所屬學校及國立學校適用新文資法第66條之規範,並以「第一階段文物普查 (基礎調查與建檔)」開啟了校園裡「尋找具古物潛力文物」與「列冊追蹤校史文物期使能被保存」之相關業務。
(一)辦理地點與時間
地點:車城國中(94441屏東縣車城鄉福興村新興路42號/ 電話:08-8821045)
時間:2019年9月27日(五) 08:30 ~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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