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緣起:
為提升屏東縣民及各級學校學生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屏東縣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競賽,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透過本活動,遴選出本縣競賽得獎者,代表屏東縣參加全國決賽。
二、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三、 競賽組別及參賽資格:
組別 | 參賽資格 |
國小組 | 108學年度(8月以後)校址位於屏東縣之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
國中組 | 108學年度(8月以後)校址位於屏東縣之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
高中職組 | 108學年度(8月以後)校址位於屏東縣之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專1-3年級學生) |
社會組 | 年滿18歲以上設籍或居住屏東縣之中華民國國民 (含五專4-5年級及大學生) |
108年6月1日(六)至108年9月18日(三)
(二) 辦理時間:
108年9月21日(六)8:30-16:30
(三) 辦理地點:
大仁科技大學(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20號)
(四) 對象及人數:
1.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每所學校至多20人。
(五) 報名方式:
1. 由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遴選,報名方式及時間以學校公告為準,遴選後由校方統一上網報名。
2. 由各級學校自行組隊(每所學校3-7人)後由校方統一上網報名。
3. 由學生或社會組個人自行上網報名。
(六) 報名網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環境知識競賽全國決賽」:www.epaee.com.tw
(八)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進入競賽會場,未依規定時間入場者以棄權論。
2. 參賽者於「公佈題目答案」階段於試場教室填寫「參賽者簽到表」並領取餐盒。帶隊老師則於指定地點領取餐盒,每間學校僅限1名帶隊老師可領取餐盒。
3. 活動相關訊息請注意「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環境知識競賽全國決賽」官方網站。
4. 本競賽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裁判,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該組裁判判決為準,賽後不再受理爭議處理。
5. 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鐘、收音機、MP3、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6. 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7.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奬資格。
8. 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9. 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10. 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工作人員陪同至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11. 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12. 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13. 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奬資格,如已得獎者,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及獎金等。
14. 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15. 有關獲得獎品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8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辦理。
16. 倘獲得本縣競賽成績前5名之選手放棄參加全國決賽,填寫放棄參賽資格切結書後,由下一位名次選手遞補。
17.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18.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天災、颱風或重大意外等)以人事行政局公告停課為標準,活動延期辦理,辦理日期由主辦單位擇期公告。
19.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品內容之權利。
20. 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不提供一次性餐具,請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九) 議程表:
時間 | 活動程序 | 備註 |
08:30-09:00 | 國小組及社會組參賽者報到 | 09:10停止報到 |
09:00-09:10 | 開幕式 | 長官及來賓致詞 |
09:10-09:20 | 競賽規則說明 | 已完成報到程序 |
09:20-11:20 | 淘汰賽、驟死賽及PK賽 | 國小組、社會組 |
11:20-11:30 | 中場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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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 頒獎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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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 休息及午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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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3:30 | 國中組及高中組參賽者報到 | 13:30停止報到 |
13:30-13:40 | 競賽規則說明 | 已完成報到程序 |
13:40-15:40 | 淘汰賽、驟死賽及PK賽 | 國中組、高中組 |
15:40-15:50 | 場地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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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16:30 | 頒獎典禮及閉幕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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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十) 獎勵項目:
1. 前五名:各組分別錄取前五名,獲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賽之資格。各組第六、七名為全國賽資格候補人選。前五名另得禮券,第一名10,000元禮券、第二名8,000元禮券、第三名5,000元禮券、第四名3,000元禮券、第五名2,000元禮券。
2. 優等獎:取各組前十五名,不含前五名,頒發獎狀一只。
3. 參加獎:100元等值之宣導品(或禮券)。凡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並全程參與者,可領取參加獎。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優等獎 |
獎項 | 10,000元禮券 | 8,000元禮券 | 5,000元禮券 | 3,000元禮券 | 2,000元禮券 | 獎狀 |
參加獎 | 凡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並全程參與者,皆可領取 100元禮券 |
4. 指導老師敘獎: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職)組(縣立高中)指導老師敘獎規定詳下表說明。如同一老師同時指導兩名以上學生得獎,採重優敘獎;若參賽學生於全國決賽中獲獎,指導老師敘獎另採指導參加全國賽得獎敘獎方式辦理。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優等獎 |
國小組 | 敘 嘉獎乙次 | 核發指導 證明 | 核發指導 證明 | 核發獎狀 一紙 | 核發獎狀 一紙 | 無 |
國中組 | 敘 嘉獎乙次 | 核發指導 證明 | 核發指導 證明 | 核發獎狀 一紙 | 核發獎狀 一紙 | 無 |
高中職組 | 敘 嘉獎乙次 | 核發指導 證明 | 核發指導 證明 | 核發獎狀 一紙 | 核發獎狀 一紙 | 無 |
活動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7-5547612、07-554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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