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全國運動會桃園市水上運動-游泳代表隊
一、依 據:教育部107年9月5日臺教授體字第1070029900號函暨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08
年2月20日桃體競字第10800020011號函辦理。
二、宗 旨:為選拔本市優秀選手參加108年全國運動會水上運動-游泳競賽。
四、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六、遴選說明(男、女均同):
(一)成績認定之賽會:
1.第一階段遴選:
參加本會訂定之全國各單項「最高層級之競賽」,為「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訂
於 108 年 6 月 13 到 17 日辦理之「108年全國分齡游泳錦標賽」。
2.第二階段遴選(總決選): 108 年桃園市運動會。
(二)個人項目:以參加個人賽之最佳成績前 2 名遴選派任。
(三)接力項目:
1.4x200 公尺自由式接力以200公尺自由式個人賽前 4 名之優秀選手遴選派任,備取
2名替補。
2.4x100 公尺自由式接力以100公尺自由式個人賽前 4 名之優秀選手遴選派任,備取
2名替補。
3.4x100 公尺混合式接力分別以100公尺仰式、100公尺蛙式、100公尺蝶式、100公
尺自由式,各項目個人賽最優 4 名之優秀選手遴選派任,以利產生接力隊伍。
(四)選手可擇一參選上述兩場指定賽會或均參加,每項目至多可註冊2人。每人均應達
到大會所訂參賽標準,接力每單位以1隊為限,每隊註冊隊員均可參加。選手個人
參賽項目不予限制。
(五)請教練、選手備妥指定賽會之獎狀或成績證明,於「108年桃園市運動會」賽會期
間,轉交至陳芷瑜總幹事,如招開選訓會議前未提供者不予參與該項目選拔。
(六)於第二階段遴選(總決選),即「108年桃園市運動會」賽後隨即招開領隊、教練
會議,經選訓會議決議後,確認出各項目之選手、教練及管理,代表本市參加108
年全國運動會。
七、參加資格: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且至108年10月24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未滿二十
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規定,無法參加上述第六點之指
定賽會者,則須於8月10日前檢附國內、外計時成績為主,賽事辦理單位必須
以國際游泳總會(FINA)認可之組織為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37號(楊明國
中),陳芷榆老師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參賽標準:
男子組參賽標準 | 比 賽 項 目 | 男子組參賽標準 |
27.00 | 50 公尺自由式 | 31.00 |
1:01.00 | 100 公尺自由式 | 1:07.00 |
2:16.00 | 200 公尺自由式 | 2:25.00 |
4:50.00 | 400 公尺自由式 | 5:04.00 |
10:00.00 | 800 公尺自由式 | 10:20.00 |
18:15.00 | 1500 公尺自由式 | 21:00.00 |
34.00 | 50 公尺蛙式 | 39.00 |
1:17.00 | 100 公尺蛙式 | 1:27.00 |
2:48.00 | 200 公尺蛙式 | 3:08.00 |
32.00 | 50 公尺仰式 | 36.00 |
1:13.00 | 100 公尺仰式 | 1:25.00 |
2:38.00 | 200 公尺仰式 | 2:48.00 |
29.00 | 50 公尺蝶式 | 33.00 |
1:08.00 | 100 公尺蝶式 | 1:15.00 |
2:28.00 | 200 公尺蝶式 | 2:45.00 |
2:29.00 | 200 公尺混合式 | 2:46.00 |
5:08.00 | 400 公尺混合式 | 5:50.00 |
(四)其他悉依108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相關規定辦理。本市代表隊參加108年全
國運動會本競賽種類之參賽項目、人數及參賽標準,應符合108年全國運動會游泳
技術手冊規定,如有增減或刪修部分,由本委員會依發佈後之技術手冊辦理。
九、報名辦法:
(一)第一階段遴選:請自行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報名。
(二)第二階段遴選(總決選):經各區公所體育會選拔產生或經本會網站:
https://goo.gl/S9cUKk報名增加項目測驗(報名項目不限,每一項100元,申請成績證明
每一項100元)。
(三)108年桃園市運動會現場絕不接受現場加報名項目,請各單位選手教練注意。
(四)於報名完成送出後,會產生繳款序號,請於5日內依序號繳款,未繳款者,視同未
報名,請各單位選手教練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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