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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座★車禍發生怎麼處理-交通事故法律講座(台北場)

活動日期:2019-08-26

★法律講座★車禍發生

活動說明

E是個大一生,剛剛考過機車駕照。
那天深夜,他打工下班回家途中,轉彎時,因為夜間&路燈沒亮&下雨視線不良,不小心撞到一位正要過馬路的行人K。

當下,E立刻將機車停到路邊,詢問K的傷勢。

幸好E過彎時是剛起步,騎得很慢,只是輕輕碰到K的小腿,而剛剛碰撞還顯現不出傷勢。

不過K說他很痛,關心K傷勢同時,E拿起手機正要打110,卻被K阻止。K說:「我等等有聚會,不想在這邊耽擱時間做筆錄,我們交換一下聯絡電話,如果到明天真的不行,我去看醫生後,再跟你拿醫藥費。」

E覺得不妥,他勸了K兩三次應該要報警做筆錄,這樣子如果K自己有相關保險,也可請領,但K還是不肯,直接離開了現場。

E看K都離開了,他只好也離開。誰知道,一個月後他收到傳票,被告肇事逃逸,他想說奇怪,事故隔天他曾打電話給K,詢問K的狀況如何,有無去就醫等等,K則回答他說,睡了一覺後不痛了,他覺得不需要去看醫生。

萬幸萬幸!E當下有將通話內容錄音下來,檢察官詢問的時候,他將該段錄音檔呈上去,才逃過一劫。

網路上很多文章或留言都轉述,說如果你撞到人,只要留下電話或名片,就不算是肇事逃逸。但其實,過去實務見解都不是這樣認為的!

因為肇事逃逸條文的立法目的在於,在事故發生後,讓傷者能盡速獲得救援,等待警方到現場處理,防止因事故導致的交通安全問題及損害擴大等,所以,像上面這個案例,如果E沒有把他隔天和K的通話錄音下來,即使他們有交換電話,但仍然很難證明「傷者允諾不須報警」這件事,當然,如果你只是把名片給了對方,一樣是不行的!

像這樣的狀況,最保險的就是,不管對方要不要報警,我們都自己打110,留在現場等警察來,再去警局做筆錄。至於對方,他要走就讓他走,到時候警察詢問「另一方呢?」就回答他「他走掉了。」

現在警察都來的很快,再加上做筆錄,可能只要花個一個小時解決,比將來不幸被告,還要請假跑法院,真的是耗時耗力,相比之下,當下耽擱一些時間做個筆錄,CP值實在高多了!

所以切記!遇到交通事故,無論對方說什麼,都一定要報警喔!

當然,交通事故還有各種樣態,如果你有類似的疑問,可以來聽8/26的車禍法律講座,當天也會開放讓大家提相關問題(不過若是須個案討論的問題,會建議預約諮詢,才較能協助您解決問題喔!),有需要的朋友們,可參考下方報名資訊,請務必 #電話或私訊粉專報名 喔!

講座主題:車禍發生怎麼處理-交通事故法律講座
主講人:江曉俊 律師
時間:108年8月26日(一)19:00-21:00
地點: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75號1樓(台北元貞宮,近昆陽捷運站3號出口)
報名資訊:可於周一至周五9:00-17:00
本所上班時間電03-461-0171預約報名 或者 私訊粉專小編
line id: 0978628231
(名額有限,大家請一定要事先報名喔!才能確保都有位子坐^_^)

加入課程群組: http://line.me/ti/g/Gpb6cgxnOr
(line 群組,需用line登入時點擊) 
 
諮詢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上9:00-晚上5:00
(可日、夜間陪訊)
( 周一至周五 可預約假日服務時間,假日需先事先預約喔。)
本所採 "全面預約制" 預約需事先來電洽詢服務時間
本所預約專線: (03)461-0171 手機(LINE):0978-628-231
本所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二街188號 (近內壢火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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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地點資訊

地點:320台灣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二街188號 (成章二街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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