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108年度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職能治療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簡章
(第二次開放報名)
一、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社區復健中心
二、協辦單位: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社團法人臺中市職能治療師公會、彰化縣職能治療師公會、
南投縣職能治療師公會
三、課程目的:
1.因應從事勞工健康作業要點修正案新增職能治療師為其業務可執行之人員辦理
2.依「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及護理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十條,訓練機構應將受訓人員
相關資料至少保存3年。
3.本課程訓練完成並取得結業證書後,即具有於事業單位擔任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職能治療與相關人員之資
格。
四、課程內容:如課表所述。
五、上課日期:依課表
六、上課地點:中山醫學大學正心樓0222教室(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110號)
七、本課程負責單位: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本課程負責人:常務理事/職能治療師簡才傑 電話: 04-22631138
八、報名辦法:
﹝一﹞對象:凡本會會員、協辦單位或相關人員均可報名參加,但以中彰投地區為優先。
﹝二﹞名額:職能治療師70名;候補10名。招生名額上限為70人,未滿30人不開課。
﹝三﹞第二次開放報名方式:
報名簡章資訊將公告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oturoc.org.tw」最新公告區,於108年7月3日(三)
中午12:00開放網路報名「http://0rz.tw/rZaqM」,網路報名正取名額,本會將再依序通知繳費,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會秘書處,電話:(02)2610-1237; Email:oturoc@gmail.com。
﹝四﹞報名期限:開放報名日起至7月5日(五)17:00止或﹝額滿即停止受理報名﹞。
﹝五﹞費用:各縣市職能治療師公會會員及協辦單位人員7,000元。
﹝六﹞報名取消及退費規範:
1.不辦理延期。
2.退費規範原則:課程報名截止前,退費百分之八十費用;課程報名截止後至課程開始前2日,
退費百分之六十費用;課程開始前2日後,恕不退費。
﹝七﹞學員注意事項:
補課:本次課程徵得授課講師同意後錄音存檔,提供缺課時數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內,且請假超過
三小時或曠課者,於9/7課程結束前完成補課程序,方得參與測驗。實作課程須全程參與,無法補課。
測驗:每堂課講師提供10題該堂課之測驗題目給台中市勞工局,由勞工局會同衛生局負責測驗題目、
監試及閱卷,於9/8(日)15:30-16:30一小時時間進行測驗,並批改測驗卷,達60分者合格,
9/21前勞工局將測驗成績登入至教育訓練系統。未合格者本會通知於9/21(六)14:00於中山醫學大學
社區復健中心(台中市南區工學二街208號)進行補考測驗。補考以一次為限。逕行通知合格者。
發給結訓證書:課程結束後針對合乎下列所有條件者,於結訓後發給結業證書。
(1).合乎資格之學員
(2).完成課程訓練,請假3-10小時者已完成補課者,無缺課1/5以上,並完成實作課程
(3).測驗合格
(4).繳交臨場服務報告書、工作相關疾病預防計畫
九、實作須知:
1.本課程最後二天為實作課程,需全程參與。可個人攜帶筆電操作或直接以紙張書寫實作報告。
【能上網的筆記型電腦,需安裝有office軟體(查資料用),並攜帶隨身碟備用。】。
2.兩項實作課程於講師授課後進行:分組討論、個人書面報告撰寫及口頭報告。
『職場健康管理』及『職場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實作課程結束當天需繳交個人書面報告。
十、教育積分: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積分申請中
十一、其他
1.本課程學員須全程參加,且缺課時數以不能超過1/5上課時數,全程參與者始能申請職能治療教育積分認證。
2.本研習會需親自簽到退,將採不定時點名,點名不到以缺課論(不得冒名頂替上課)。
學員需完成全部課程簽到退手續、課程評量(考試)合格,並通過實作報告審查才算完成培訓,
因此欲報名者應先考量個人時間規劃。
※若請假預期會超過3小時,請勿報名本課程。
十二、108年度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職能治療與相關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算章,詳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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