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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臺南市市長盃武術錦標賽

活動日期:2019-10-20

活動說明

108年臺南市市長盃武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據:本會108年年度工作計畫、108年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第二屆第一次常務委員會議決議、南市體處全字1080182416號函辦理。

二、宗旨:為提倡本臺南市武術運動風氣,提供多元展演舞臺,培養優秀選手,往下紮根,為發掘與培養國內深具潛力的優秀選手,提升競技實力,實施選手競賽。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臺南市遠東科技大學。

六、比賽日期:1081020日(日)。

七、比賽地點:臺南市遠東科技大學體育館(744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49)。

八、參加單位資格:

(一)各參賽隊伍得以學校、武館、團體為報名單位。
(二)以學校為報名單位者,不得跨校組隊。
(三)參賽人員需符合該學籍,若不符合規定,出現一人扣0.5分。

九、比賽組別:參賽學生以在校學籍及年級為準。

(一)國小一年級組

(二)國小二年級組

(三)國小三年級組

(四)國小四年級組

(五)國小五年級組

(六)國小六年級組

(七)國中一年級組。

(八)國中二年級組。

(九)國中三年級組。

(十)高中一年級組。

(十一)高中二年級組。

(十二)高中三年級組。

(十三)大專組。

(十四)社會組。

註:國小至高中組,任一組別參賽人數不足時,大會有權將其往上與高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組併組,包含團練、對練,不得異議。

十、參賽項目:

(一)報名規範

1. 項目規定

(1) 每名選手最多可報3項單練(1拳術、1短器械、1長器械)、1項團練、1項對練。

(2) 非指定類武術項目,各種相同之拳種、器械種類,報名參賽人數達六人以上(含六人),大會有權得以將該項目獨立為單一組別進行比賽。

2. 器械規範

(1) 兵器長短以選手肩高為界線,器械立地不足肩高為短器械組,器械立地長過肩高為長器械組。

(2) 長器械立地長度需過肩高,但器械未達身高以上者扣總分0.1分。

3. 套路規範:

(1) 非指定類武術項目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2) 拳術:須註明演練拳術名稱,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3) 器械:須註明演練器械名稱,核對不符者需棄權。


 

(二)指定類武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1. 一路長拳(限國小一、二年級組報名,包含團練)。

2. 二路長拳(限國小一、二、三、四年級組報名,包含團練)。

3. 三路長拳(限國小各年級組報名,包含團練)。

4. 乙組套路: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24式太極拳、32式太極劍。

5. 第一套國際武術競賽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

6. 第二套國際武術競賽套路:長拳、南拳、刀術、劍術、棍術、槍術。

7. 第三套國際武術競賽套路:長拳、南拳、太極拳、刀術、南刀、劍術、太極劍、棍術、南棍、槍術。

註:甲組競賽套路個拳術、器械項目參賽人數不足6人時,大會有權將第一、二、三套相同拳術、器械項目合併為一組進行比賽,不得異議。

(三)非指定類武術套路個人賽(男子/女子組)

2. 器械

(1) 長兵器:槍、棍、大刀、仆刀、斬馬刀謂之。

(2) 短兵器:刀、劍謂之。

(3) 奇門兵器:長兵、短兵以外之兵器皆屬之。例如:九節鞭、雙器械、三節棍、扇、三叉、月牙鏟、頭旗、盾牌、拂塵、板凳、掃把、繩標、雨傘、杖、牧羊鞭。

(三)團練項目

1. 規範

(1) 各組參賽選手不得重複跨隊組隊,經大會競賽編排組發現重複者,該單位應須以其中一隊棄權論。

(2) 所有組別不得出現任何配樂及變換隊形(功夫扇除外),演練過程出現任何配樂及變換隊形總扣0.3分。

(3) 選手可跨年級組隊,唯以最高年齡之選手為確立組別。

2. 拳術團練

(1) 每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每隊限6人參賽,每增減1人,扣應得分數0.1分,採累計制。

(2) 各競賽組別之拳術團練項目為不分拳術種類。

3. 器械團練

(1) 每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每隊限6人參賽,每增減1人,扣應得分數0.1分,採累計制。

(2) 各競賽組別之器械團練項目為不分器械種類。

(四)雙人對練

1. 規範

(1) 各參賽單位各組限報2隊。

(2) 各競賽組別之項目均不分性別。

(3) 各組參賽選手不得重複跨隊組隊,經大會競賽編排組發現重複者,該單位應須以其中一隊棄權論。

(4) 選手可跨年級組隊,唯以最高年齡之選手為確立組別。

2. 組別

(1) 組別分為拳術對練與器械對練。

(2) 各競賽組別之對練項目不分套路種類。

十一、創意武術規則:

(一)項目規定

1. 競賽組別分國小組、國中組、公開組。

2. 各參賽單位各組限報1隊。

3. 不分性別,不分拳術與器械種類。

4. 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

5. 若遇競賽組別隊伍不足,必要時,經大會通知參賽隊伍,得混合組別進行比賽。

(二)拳術

1. 內容以拳術為體現方式,需填寫選用拳術套路名稱。

2. 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12人。

3. 凡集體項目採用競賽規定的套路,因競賽時間的限制,表演者可對套路動作進行刪減和組合;因隊形變化需要,也允許補入銜接動作,但須確保原套路動作元素。

4. 需配樂(自備CDMP3),不得出現鼓樂。規程規定配樂的項目必須在音樂(不帶歌詞)伴奏下進行,音樂可以根據套路的編排自行選擇。

5. 所有集體項目均要求有隊形圖案的變化,音樂與內容、節奏的統一。

6. 道具使用除旗子外,不得出現其他項目融入表演。

(二)器械

1. 內容以器械為體現方式,需填寫選用器械套路名稱。

2. 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12人。

3. 凡集體項目採用競賽規定的套路,因競賽時間的限制,表演者可對套路動作進行刪減和組合;因隊形變化需要,也允許補入銜接動作,但須確保原套路動作元素。

4. 需配樂(自備CD),不得出現鼓樂。規程規定配樂的項目必須在音樂(不帶歌詞)伴奏下進行,音樂可以根據套路的編排自行選擇。

5. 所有集體項目均要求有隊形圖案的變化,音樂與內容、節奏的統一。

6. 道具使用除旗子外,不得出現其他項目融入表演。

(三)拳械不分組

1. 內容以拳術與器械為體現方式,需填寫選用拳術/器械套路名稱。

2. 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25人。

3. 凡集體項目採用競賽規定的套路,因競賽時間的限制,表演者可對套路動作進行刪減和組合;因隊形變化需要,也允許補入銜接動作,但須確保原套路動作元素。

4. 需配樂(自備CD),不得出現鼓樂、其他附加音樂。

5. 所有集體項目均要求有隊形圖案的變化,音樂與內容、節奏的統一。

6. 道具使用除旗子外,不得出現其他項目融入表演。

(四)武術小品

1. 內容以戲劇呈現為體現方式,並於展演過程中融入各類武術形式演出。

2. 參賽人數不得少於6人,不得超過25人。

3. 得以使用配樂、鼓樂等各類音樂形式。

(五)綜合創意

1. 團體表演項目內容、形式不予限制,可將武術動作與其它藝術元素結合(如舞蹈、鼓藝、龍獅、雜技、各類藝陣等),創編具有思想、情景、動作、音樂、服裝融為一體的武術藝術表演項目;體現整齊度、視覺效果和團隊精神。

2. 參賽人數不得少於六人,不得超過三十人。

3. 得以使用配樂、鼓樂等各類音樂形式。

(六)項目時間:

比賽項目

演出時間基準

拳術(6-12人)

3-4分鐘

器械(6-12人)

3-4分鐘

拳械不分組(6-25人)

5-6分鐘

武術小品(6-25人)

6-7分鐘

綜合創意(6-30人)

7-15分鐘

1. 不足或超過時間酌予扣分。

2. 計時開始位置應在比賽規定區域內,當音樂、口號、比賽動作任何一種開始時,即為比賽開始;音樂、口號、比賽動作任何一種最後結束時,即為計時結束。

十二、比賽規則

(一)以大會認可之競賽規則辦理。本次競賽評分辦法如下:

1. 指定類項目:採用AB二組六人制評分模式,A組評定動作質量分;B組評定演練水評分。A組裁判為一、三、五號裁判;B組裁判為二、四、六號裁判。

2. 非指定類項目:採用五人制評分模式,最高、最低分為無效分,中間三組分數總和平均值,既為選手最後得分。

(二)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請該單位派人於檢錄時告知檢錄組,告知後檢錄組轉達該場地裁判長調整賽序,該名選手則須於30分鐘內至該場地完成賽事,逾時以棄權論。

(三)各組別競賽項目,如有6人以上參賽,大會有權將其獨立分組,人數不足時,大會有權將其與往上一個年級或二個年級併組。

(四)服裝與器材規定

1. 器械:競技武術及傳統武術器械皆無軟硬及材質規定。

2. 服裝:

(1) 團練可著學校統一運動服裝(全隊統一)或武術表演服,服裝不合規定者該隊扣0.1分。

(2) 個人賽選手需穿著中式傳統相關樣式武術比賽服裝,不合規定扣0.1分。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仲裁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3. 服裝規定範例:

 

長拳

南拳

太極

傳統表演服

 

4. 各單位如對服裝規定又任何疑問,可將服裝拍照後聯絡競賽組確定。聯絡電子信箱:tainanwushu1@gmail.com

(五)套路比賽時間:

1. 競賽武術太極拳項目:24式太極拳4-5分鐘、42式太極拳5-6分鐘、42式太極劍3-4分鐘。

2. 非指定類武術項目: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不得超過3分鐘、太極拳不得超過4分鐘。

3. 其他項目未規定者,以裁判法為主。

(六)非指定類武術套路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七)創意武術評分內容及標準:

比賽項目

評分內容及標準

扣分標準

拳術

A組:武術動作質量及演練水平(6分)

B組:隊形變化與整體內容結構(2分)

C組:服裝造型及音樂(2分)

A組裁判依據《2005年國際武術套路競賽規則集體項目動作質量和其他錯誤內容及扣分標準》予以扣分。

器械

拳械不分組

武術小品

A組:武術動作質量及演練水平(6分)

B組:主題呈現與創新風格(2分)

C組:服裝造型及音樂(2分)

綜合創意

(九)創意武術裁判與評分方式:

1. 裁判:由承辦單位聘任相關領域專家擔任。

2. A組裁判3人、B組裁判3人、C組裁判3人共9人。

3. 裁判員依據其組別評分內容及標準予以評分,先依各組別分值加總平均後,再加總三組裁判平均後的分值,即為最後得分。

(十)創意武術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 A組裁判分數高者獲勝。

2. B組裁判分數高者獲勝。

3. C組裁判分數高者獲勝。

4. 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十三、獎勵辦法:

(一)團練獎項:

1. 各參賽隊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隊數為準。但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實際參賽隊數未達3隊以上,不予獎勵。

2. 團練獎項錄取名單為:3隊錄取1名,4隊錄取2名,5隊錄取3名,6-8隊錄取4名,9-11隊隊錄取5名,12隊以上錄取6名。

3. 團練積分為:第16分,第25分,第34分,第43分,第52分,第61分。

4. 創意武術積分為:第16分,第25分,第34分,第43分,第52分,第61

5. 以上獲勝隊伍發給獎盃及獎狀。

6. 若積分相同,以獲得較多第一名者名次列前,以此類推。

(二)個人獎項:

1. 各參賽隊數之計算,以實際參賽隊數為準。但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實際參賽人數未達3人以上,不予獎勵。

2. 個人獎項錄取名單為:3人錄取1名,4人錄取2名,5人錄取3名,6-8人錄取4名,9-11人錄取5名,12人以上錄取6名。

3. 個人積分:第16分,第25分,第34分,第43分,第52分,第61分。

4. 以上獲勝選手發給獎牌及獎狀。

(三)團體總錦標:取總積分前6名隊伍,各頒發獎盃一座、獎狀一幀。

(四)創意武術獎項:3隊錄取1名,4隊錄取2名,5隊以上錄取3名頒發大型獎座,其餘頒發紀念獎狀。

(五)個人獎項及團練獎項參賽隊數未達3人或3隊以上,大會將頒發參賽紀念之獎狀及獎牌,不另行通知。

十四、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每隊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二)各參賽隊伍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

(三)請各隊教練確實要求選手著團體服裝整齊劃一,參加開閉幕典禮,請勿穿著奇裝異服、拖鞋、涼鞋、短褲、吊衫。

(四)各單位選手應於每場比賽依規定參與檢錄出賽,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以棄權論。

(五)比賽期間各參賽隊員交通、住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六)選手比賽當天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之相關文件,以備有組別爭議時之查驗。

(七)本次競賽最新消息將公告於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網站(http://bit.ly/1W0mv6u),或至FB搜尋: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八)大會提供中午用餐便當、礦泉水。提供條件如下規定:

1. 所有運動員都有提供便當。

2. 隊職員便當提供辦法

(1) 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提供最高便當4盒。

(2) 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時,得提供最高便當3盒。

(3) 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提供最高便當2盒。

(4) 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得提供最高便當1盒。

(九)選手最後成績相同時之名次排名辦法

1. 指定項目:個人

(1) 演練水平分平均分值高分者獲勝。

(2) 演練水平分總和高分者獲勝。

(3) 動作質量分平均分值高分者獲勝。

(4) 動作質量分總和高分者獲勝。

(5) 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2. 非指定項目:個人、團練、對練。

(1) 兩個無效分相加除以二的平均值最接近最後得分者獲勝。

(2) 最低無效分高者獲勝。

(3) 最高無效分高者獲勝。

(4) 如若同分名次並列。

十五、報名辦法

(一)請至BECLASS網站搜尋「108年臺南市市長盃武術錦標賽」填寫線上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920日(星期五)止。

(三)報名費

1. 套路每人每項新臺幣300元整。

2. 對練500元整。

3. 團練每隊每項新臺幣600元整。

4. 創意武術拳術、器械組每隊每項新臺幣2000元整。

5. 創意武術其餘項目每隊每項新臺幣3000元整。

(四)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掃描或拍照寄至本會競賽組信箱tainanwushu1@gmail.com核對。

(五)請於108927日(星期五)前繳清,即完成報名手續,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臺南市體育總會武術委員會。

帳號:006-09-11802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府城分行)。

報名完成,在指定匯款日期截止後,棄權不參賽者,不退還報名費。

十六、預定賽程表

時間

活動項目及內容

07:00~07:30

大會工作人員報到

08:00~

參賽隊伍報到、裁判報到

08:10~08:30

裁判會議

08:30~08:50

領隊會議

08:50~09:10

選手開始檢錄

09:10~10:30

各式套路比賽

10:30~11:00

開幕

11:00~12:00

各式套路比賽

12:00~13:00

中午休息/午餐

(一)套路競賽抽籤及選手資格審查,由大會競賽組全權處理,不得異議。

(二)活動時間如有修正時另行通知,並以大會公告為準。

十七、附則

(一)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敘獎。

(二)本次比賽已投保公共責任意外險,如需個人意外險請自行加保。

(三)本競賽規程經報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處核准備查,修正時亦同。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並以大會決議為準。

十八、申訴:需先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由領隊向仲裁委員會主任委員提出,俟主任委員召開各項仲裁委員會議後判決,若申訴成立,退回保證金。

十九、裁判:由委員會聘任具C或丙級以上合格裁判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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