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課程依案件發展之時序,以刑事辯護之重要活動規劃講座,自羈押始,終於上訴第三審,邀請具有多年實務經驗的法官、律師授課,探討辯護律師所需具備的技術、知識與專業。
本學院有幸邀請到台北地方法院強制處分庭吳佳霖法官、最高法院吳燦庭長法官、台北地方法院林孟皇法官、仲鼎法律事務所周威良律師、萬國法律事務所陳一銘律師、郭曉丰律師及最高法院梁宏哲法官,分別講授羈押實務、證據能力之主張與判斷、準備程序之進行、辯論之準備與實作、二審辯護之準備及上訴第三審等主題,學員們可透過此系列課程對刑事訴訟實務有一整體性的認識,並有交流、對話的機會。
注意事項
一、本系列課程為六堂連貫課程,建議學員一次報名六堂課。
二、本系列課程專業領域分類為「刑事法」。修習相同專業領域系列課程之時數達二十四小時者,得依據臺灣律師學院課程推動及證書核發辦法請領該專業領域課程修習時數證明書。
三、報名:請於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報名,額滿為止。
(一)請填寫底下報名表後,將報名表及繳費證明同時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報名。
(二)線上報名─直接至Beclass線上報名系統填入個人資料後,將繳費證明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線上報名共計40名。
※兩種報名方式皆須將繳費證明傳真至臺灣律師學院後,始完成報名(傳真號碼:(02)2391-3895)。未於期限前完成繳費者,將喪失報名資格,名額由備取學員遞補。
四、繳費:
(一)郵政劃撥─請劃撥至帳號─50406700;戶名─社團法人台北律師公會
※劃撥單背面務必請註明課程名稱或上課日期。
(二)ATM轉帳—輸入銀行代號700;轉入帳號700001050406700
※請提供匯款帳號後五碼。
五、本系列課程招生對象以台北律師公會會員為優先,其他身分別報名者,需待本學院確認通知後再繳款。
六、本系列課程由講師自行決定是否提供上課講義,本學院不接受學員要求發送或補發。
七、本系列課程禁止錄音、錄影。
八、取消報名方式:報名本系列課程之學員,於第一堂課開課前因故未能上課而申請退費者,應於第一堂課開課前七日以書面申請之。本學院得扣除報名費一成之金額,以供行政作業成本後退費。開課後,除可歸責於學院之事由致課程無法進行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九、本學院保有課程變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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